因中石化拒絕銷售公司生產的生物柴油,云南盈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為一家民企將中石化告上法庭,希望中石化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將其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物柴油納入其銷售體系,并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據悉,這是云南省首例反壟斷案,也是針對中國石油系統的首例反壟斷案。 眾所周知,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壟斷企業的壟斷行為,一般情況下由發改委、工商和商務三部門進行行政執法管理。盡管根據國內反壟斷的新形勢,最高法2012年也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相關的反壟斷案件可以直接進行訴訟,法院應直接受理,但在實踐中,通過直接的司法訴訟實現反壟斷目的幾乎沒有。 此次,云南盈鼎科技訴中石化的標的不大,與目前國家行政部門正在進行的有關反壟斷案形成的巨大社會關注相比,也完全不在一個等級上,也注定引不起太大的風浪。但無疑,就我國反壟斷進程而言,這卻具有標志意義。 毋庸置疑,我國近些年的反壟斷,從無到有,從內資到外企,從私企到國企,從奶粉到液晶面板,從黃金到汽車等等,可謂豐富而全面。但到目前為止,雖然有不少輿論很多時候也把矛頭指向了國內三大石油壟斷巨頭,可真正以壟斷對其他們進行立案查處或訴訟的,可謂罕見。此次云南盈鼎科技訴中石化,雖然訴訟雙方根本不在一個等量級上,訴訟的前景也不很光明,但卻打響了國內反石油巨頭壟斷訴訟的第一槍,開啟了國內反壟斷的新領域。 再次,此次法院對民企起訴中石化壟斷受理立案,以新《規定》的規定治理國內企業壟斷,維護被侵權者權益,顯示了司法部門用新《規定》維護國內市場秩序的決心和勇氣。 在這一案例的帶動下,相信會有更多的維權者會加入到用司法力量同壟斷企業打侵權官司的行列中來。對其他法院來說,以類似的案由和理由立案處理相關訴求,也是一個范例。 此次民企云南盈鼎生物科技起訴中石化涉嫌壟斷經營(拒絕收購其生物柴油)并獲法院受理,具有承前啟后的示范和象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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