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光大證券8·16“烏龍指”事件所引發的投資者民事訴訟索賠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此次開庭審理的案件為61件,索賠總金額將近1000萬元。 據悉,雙方今天在法庭上爭議的焦點主要為:第一,光大證券是否存在內幕交易;第二,內幕交易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過錯;第三,投資者的經濟損失與行為人的內幕交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第四,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了經濟損失。 原告律師認為,光大證券在2013年8月16日的行為不僅構成了內幕交易,還構成了虛假陳述和價格操縱。光大證券當天上午的烏龍操作導致股指大幅度上升,只有其內部知道該上升是不可持續的,之后必將下跌而導致有所虧損,但社會公眾并不知情,因此光大證券存在內幕交易行為。此外,光大證券原董秘梅鍵在公司內部對交易達成一致后,仍然對外否認,作為法定信息披露人,梅鍵的行為說明光大證券涉及虛假陳述。而光大證券集中資金及信息優勢,大幅操縱股價獲得巨量利益,此舉涉嫌價格操縱。 被告方光大證券的代理律師則否認該公司存在內幕交易行為,稱此案的受理程序存在異議,部分投資人用不同的訴訟事由同樣的名義提起訴訟,這是不應該被受理的。另外被告代理律師還認為,光大證券的內幕交易與投資者損失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因光大證券異常交易而蒙受損失的投資者,有部分是因為看到股指上漲后進行了不理智的交易,這種責任應該由投資者自擔,經濟損失不應由光大證券承擔,投資者也無權索賠。法庭當日并未宣判。 2013年8月16日11點05分開始,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導致上證指數一分鐘內漲超5%,盤中逼近2200點,此次事件稱為光大證券8·16“烏龍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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