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歷了長達11年之久的曲折經歷之后,光大集團的重組方案終于塵埃落定,8月1日晚間,上市公司光大銀行、光大證券雙雙發(fā)布公告,宣布光大集團重組改革方案已獲國務院批準。至此,在理順財政部、匯金公司、光大集團以及光大銀行等股權的基礎上,“光大系”金融控股版圖終于成型。
公告稱,光大銀行、光大證券于近日收到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來函獲悉,日前,光大集團重組改革方案已獲國務院批準,根據(jù)該方案,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由國有獨資企業(yè)改制為股份制公司,并更名為“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由財政部和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匯金公司”)發(fā)起設立。
財政部以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的股權、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光大香港)的股權、財政部對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享有的債權本息作為出資;匯金公司以持有的90億股本公司的股份、中國光大實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及承接的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本息作為出資。重組改制后,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包括境外分支機構)全部資產、負債、機構和人員由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承繼。光大集團重組改革屬于政府主導下的國有資產變更行為。
來自光大集團的官網數(shù)據(jù)顯示,截至2013年底,光大集團管理的資產總額約2.6萬億元,全年合計實現(xiàn)稅前利潤約370億元,員工總數(shù)近5萬人。光大集團在境內的主要企業(yè)有中國光大銀行、光大證券、光大永明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光大金控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中國光大實業(yè)(集團)公司、中國光大投資管理公司、上海光大會展中心、光大置業(yè)公司等實業(yè)企業(yè);在香港經營的企業(yè)有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國光大國際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
1983年8月18日,中國著名的“紅色資本家”王光英受中央委托在香港組建的光大集團正式開業(yè)。1990年根據(jù)國務院指示精神,光大集團對業(yè)務發(fā)展進行戰(zhàn)略性調整,向內地和金融業(yè)傾斜。當年11月,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在京成立,即光大集團北京總部,之后又成立了光大銀行、光大證券;在香港、新加坡收購改組了光大國際、光大控股、光大科技和光大亞太四家上市公司。至此,光大形成了獨特的“一個集團兩個總部”的經營管理模式,光大香港是個人代國家持股方式按香港法律注冊的公司,光大北京則是由財政部直接出資按國內法律注冊的公司,兩者統(tǒng)稱光大集團,都直接由財政部管理。兩者雖隸屬于同一個集團,但彼此之間沒有股權紐帶,不能并表。
由于歷史原因,在股權結構上,匯金公司目前持有光大銀行41.24%的股權,為第一大股東,光大集團的持股比例則僅為4.39%,而在光大集團管理的總資產中,光大銀行占有96%以上。也就是說盡管股權結構上,光大集團缺少對光大銀行的控制力,但黨委和人事權抓在集團手里,光大集團可依靠行政領導和黨的領導來管理銀行。
在業(yè)內人士看來,按照獲批的改制方案,困擾光大集團多年的上述兩個問題將得到徹底的解決,光大集團將由國有獨資企業(yè)改制成為由財政部、匯金公司等股東投資的股份制公司,股權問題將不再成為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