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經濟處于“三期疊加”,其中的“經濟換擋期”是指調低經濟增速,加快結構調整,追求可持續的發展,而環境保護和資源可持續正是題中應有之義。但一些地方在經濟換擋過程中,卻出現了環境保護降格、控污不力的現象,這就與當前經濟換擋、結構調整的本意南轅北轍。若不能控制這種局面,結構調整將成一句空話,環境治理也將回到原點。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環保降格是隨著經濟增速趨緩而出現的,具體表現在: 違法排污超標排放有增多跡象。今年一季度,江蘇省太湖辦在強化治污抽查中發現,19家工業園區或集中區污水處理廠中,有10家超標。今年1至4月,太湖15條主要入湖河流水質出現波動,其中劣五類河流比前些年增多。 環保關口把控有松動跡象。一些地方為了經濟數據的光鮮,仍盼望引進重化工、重污染項目,一些再生利用產業園竟成為“污染園”,一些地方對曾經上馬的鎳鐵合金初加工項目敞開大門。 產業結構調整力度有減弱跡象。由于經濟增速趨緩,一些地方為了保住GDP,調整產業結構的決心減弱。太湖辦在督查中發現,目前流域產業結構依然偏重,繼續深化調整顯得動力不足。 究其原因不難發現,在經濟下行壓力背景下,一些地方和企業的環保觀念也在下行。 首先是增長趨緩導致環保設施有效投入不足,運行也打折扣。基層環保干部反映,不少污水處理廠每處理一噸水就要虧損0.2到0.3元,因為投入不足,一些污水處理廠竟成排污大戶。 其次是環保投入邊際效益小,加大投入難出政績,一些地方政府積極性遭到挫傷,重新回到重經濟發展犧牲環境的老路。目前,巢湖、滇池、太湖等重點湖泊都處于富營養化狀態,環保治理進入高投入低產出周期。太湖治理全社會累計投入已超千億元,雖然初見成效,但越往后越需要更大投入,地方積極性有待提高。 再次,沿襲發展老路必然導致環境事件多發。此時,“處理環保干部”成慣常做法,地方解決深層次問題的動力明顯不足。比如,華東某市化工園區將未處理化工廢水送入城市污水處理廠,致出廠水質嚴重超標,地方政府不僅不解決問題,反而施壓環保部門“公關”。 我國環境治理業已進入深水區,越往后越需要攻堅克難。當前我國排污總量仍超過環境承載能力,正處在污染危機高發期和生態修復關鍵期,若錯過機會,以后的治理代價將更為高昂,當前應堅守環保底線,并多方發力、落到實處。 首先,要強化上一級環保機構督查力度,重點監督重污染項目的上馬和運營。基層承擔大量前置審批和監察責任,又沒有相應的人力和技術資源,應加強上級環保部門對重污染項目的調查監控力度。針對一些污染事件,不妨由上級部門實行“一案雙查”,既要查清當事人違法問題,又要查清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的責任范圍及責任。 其次,要厘清環保責任,跳出“環保部門”促環保。處理環保干部不能成為掩蓋環保問題的“擋箭牌”,不能拿環保干部開刀去逃避責任。應同時追究地方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企業的直接責任及環保部門的監管責任。 同時,國家產業政策還應嚴抓落實,不能“落在腰上、膝蓋上,就是落不到腳上”。一些落后產業和國家明令禁止、應該淘汰的產能,上級要監督地方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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