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23日從水利部獲悉,《關于開展水權試點工作的通知》于日前印發,將在七個省區開展不同類型的水權試點工作,用2年至3年時間,在水資源使用權確權登記、水權交易流轉、相關制度建設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為全國層面推進水權制度建設提供經驗借鑒和示范。 水利部在23日的會議上部署了水權試點任務與實施步驟,明確寧夏回族自治區、江西省、湖北省重點開展水資源使用權確權登記試點工作,在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分解的基礎上,結合小型水利工程確權、農村土地確權等相關工作,探索采取多種形式確權登記,分類推進取用水戶水資源使用權確權登記;明確內蒙古自治區、河南省、甘肅省、廣東省重點探索跨盟市、跨流域、行業和用水戶間、流域上下游等多種形式的水權交易流轉模式。 據了解,我國人均水資源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有400余座城市供水不足,農村仍有3億人飲水不安全,一條河沿途的各個地方都要用水,各地因為水權而發生糾紛和爭議的事件屢見不鮮。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王亞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水資源為國家所有,近年來各地進行的嘗試并非真正意義上的水權交易,充其量只是水量轉讓,是政府之間私下里的相互協調,而水權交易則是在國家賦予地方使用權的基礎上,按照市場原則公開交易,這是質的飛躍。 一些專家建議,應建立若干個跨區域的水權交易所,以完成水權交易由起步時的價格協商交易到公開掛牌交易的過渡,內容涉及水權交易的定價機制、交易機制、流程設計、交易結果認定和權益保障等。跨區域水權交易需要達到“誰用誰花錢,誰節水誰得錢”的運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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