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部省級生態文明地方法規——《貴州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縣將取消GDP考核。
記者從貴州省人大常委會了解到,《貴州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對規劃與建設、保護與治理、保障措施、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監督機制、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
《條例》規定,對禁止開發區域,實行單位第一責任人生態環境保護考核一票否決制;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取消GDP考核,增加循環經濟產業、清潔型產業占GDP比重等新指標。
根據《條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職責范圍內的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情況,由同級生態文明建設機構對報告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的禁止開發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及重要地質遺跡、自然遺跡、人文遺跡和1000畝以上集中連片優質耕地實行永久性保護,確保紅線區域面積占全省國土面積的30%以上。
貴州地處兩江上游,境內河流眾多,是兩江上游重要的生態屏障區。同時,保存了在中國甚至在全球都彌足珍貴的生態環境圈,造就了多樣的立體生物資源和氣候環境。
同時,貴州省生態環境脆弱,石漠化面積和水土流失面積大。制訂《條例》將進一步促進貴州加速發展,走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的道路,形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和生產方式,提高發展的質量和效益,實現經濟跨越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