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銀監會對存貸比計算口徑進行調整,以緩解銀行存貸比達標壓力,進而支持實體經濟發展。”6月30日,銀監會政策研究局副局長李文泓表示。
同日,銀監會發布了《關于調整商業銀行存貸比計算口徑的通知》,稱自2014年7月1日起,對存貸比計算口徑進行調整。其中出乎市場意料地對商業銀行人民幣業務實施存貸比監管考核,對本外幣合計和外幣業務存貸比實施監測。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對記者表示,“根據我們此前研究報告所進行的測算,如果全面放棄貸存比指標,在理論上可降低融資成本138個基點。本次調整,雖然沒有一步到位,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積極作用。”
“考慮到銀行業18.5%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存在,單純的貸存比指標調整,并不會讓銀行業因此就額外增加多少融資,但卻能夠鼓勵融資走貸款的正路,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弱化影子銀行的發展動力。”魯政委補充道。
魯政委同時表示,巴塞爾III的流動性監管指標對貸存比有替代作用,這些指標,比貸存比更細膩、更全面。即使現在全面廢止貸存比,也不會導致流動性風險失控。
魯政委認為,在人大完成《商業銀行法》的修訂之前,作為監管執行部門,還不便自行直接在操作中放棄貸存比,但目前中國金融市場發展實際上已從早期的“負債方僅有存款、資產方僅有貸款",發展為目前的“資產負債兩邊都高度多元化”的狀態,簡單堅持過去意義上的貸存比,不僅無法控制住實質風險,反倒還會造成更多扭曲,釀成新的風險隱患。
“下一步,我們將研究在上海自貿區試點非銀行金融機構存款納入計算存貸比分母(存款)。”李文泓表示,此次調整方案未改變存貸比的基本計算規則,簡單易行,從定量測算結果看,有助于商業銀行將更多的信貸資源用于支持實體經濟。“在中長期,銀監會還將繼續積極推動并配合立法機關修訂《商業銀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