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六項貸款指標 增加兩項存款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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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對市場增加資金供給,盤活存量又打開一扇窗。6月30日,銀監會公布了《關于調整商業銀行存貸比計算口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從2014年7月1日起實行。其中,變更了銀行存貸比考核的指標計算方法,包括有涉足6個方面的貸款將不計入存貸比考核,同時增加了2項存款指標。
華夏銀行發展研究部研究員楊馳對《經濟參考報》記者分析稱:“此次調整存貸比計算口徑,理論上商業銀行釋放流動性最多可超過8000億元。不過,考慮到各行貸款規模和資本充足率的限制,實際釋放資金將低于理論數值。”
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鄂永健認為:“通過適當減少分子、擴大分母來對存貸比管理進行了調整和優化,這有利于緩解銀行存貸比壓力,進而促進擴大信貸投放,降低融資成本。總體看,由于這些分子、分母調整項的規模不大,靜態效果可能并不十分顯著,但有一定的定向激勵作用。”
銀監會統計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商業銀行平均存貸比達65.89%。不過,從現實情況來看,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商行等存貸比壓力偏大,尤其是受利率市場化和存款“搬家”的沖擊。
《通知》明確,在貸款方面,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所對應的貸款;“三農”專項金融債所對應的涉農貸款;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所對應的小微企業貸款;商業銀行發行的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且債權人無權要求銀行提前償付的其他各類債券所對應的貸款;商業銀行使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國外政府轉貸資金發放的貸款;村鎮銀行使用主發起行存放資金發放的農戶和小微企業貸款,這6項將不計入存貸比的貸款考核指標中。
有數據統計表明,截至2014年5月末,商業銀行發行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債券總額12531億元,其中普通債券3272億元,次級債9028億元,混合資本債231億元,基本上均無提前償付條款,扣除其中近5000億元的小微專項金融債,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債券約為7500億元。2014年,人民銀行下發的支小再貸款額度為500億元。另外,我國商業銀行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轉貸資金發放的貸款近年來穩定在30億美元左右。
在存款方面,銀監會增加了兩項可以計入存款考核的指標,一是銀行對企業或個人發行的大額可轉讓存單;二是外資法人銀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凈額。
這表明,最為銀行業所盼的將同業存款納入到存款考核指標的預期落空。銀監會人士指出,銀行同業存款穩定性不高,不適合放入,而非銀行同業存款也沒有放入,因為大背景是加強同業業務監管,如果納入,可能引發監管套利,干擾對同業業務的規范。
民生證券宏觀分析師李奇霖認為,現實中,增加的上述兩項存款指標額度低于同業結算存款的規模,但是,大額可轉讓存單納入分母,將提高銀行發行可轉讓存單的熱情,推動利率市場化。
“如果全面放棄貸存比指標,在理論上有利于降低融資成本138個基點。本次調整,雖然達不到138個基點,但也能對一定程度上降低融資成本起到積極作用。”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測算稱,“考慮到銀行業18.5%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存在,單純的貸存比指標的調整,并不會讓銀行業因此就額外增加多少融資,但卻能夠鼓勵融資走‘貸款’的正路,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弱化影子銀行的發展動力。”
不過,從另一方面值得一提的是,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銀行信貸額度投放需要受央行的合意信貸規模限制,因此,在中部地區不少中小型銀行會出現存貸比偏低,而信貸投放不足的情況,因此,有業內人士指出,引導資金投向小微、三農等實體經濟領域,降低融資成本,還需要更多政策組合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