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網總編輯吳晨光表示:“今日頭條未經許可復制、篡改搜狐享有著作權的版權內容,嚴重侵犯了搜狐的著作權。我們呼吁全行業自覺尊重和保護版權,提倡公平、誠信競爭,堅決抵制不正當競爭行為。”
記者6月24日從搜狐獲悉,2014年6月24日,搜狐公司宣布對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今日頭條)侵犯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立刻停止侵權行為,刊登道歉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1100萬元,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已正式受理訴訟。
據搜狐公司介紹,今日頭條的侵權模式主要有兩種。
第一種是直接抓取復制使用搜狐網、搜狐網手機版以及搜狐新聞客戶端里的文章、圖片。其展示方式為“轉碼”,即抓取第三方的新聞頁面的內容,將內容轉換成XML存放于自己服務器上,用戶瀏覽新聞時,將XML內容通過APP渲染成新聞頁面呈現給用戶;在近期經過媒體的大規模報道之后,今日頭條迫于壓力停止了對搜狐內容的轉碼侵權。
第二種是更為隱蔽的“深度鏈接”形式,即采用APP內置的瀏覽器框架嵌套顯示第三方的新聞頁面,還在其移動端軟件的頁面上端設置原文鏈接地址,但同時今日頭條在頁面上增加自己的推廣和評論內容。
中瑞律師事務所李靜傳律師表示:今日頭條在網頁中直接復制和“深度鏈接”搜狐公司版權內容,構成對搜狐公司著作權的直接侵犯,同時,今日頭條在其移動端軟件的網頁上端設置原文鏈接地址,故意制造今日頭條網站和原文網站的混淆,使用戶誤認為是在原文鏈接地址狀態下的瀏覽和評論,還刪除了搜狐原頁面中的廣告,奪走了本屬于原文網站應有的流量點擊機會和原有廣告利益,但是在自己移動端的啟動頁面上,則又設置了廣告鏈接,從而牟取利益,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面對侵權指責,今日頭條對外辯稱自己為搜索引擎,搜狐公司技術人員對此表示,“根據搜索引擎的
Robots 協議,未經授權不得擅自抓取內容,但今日頭條從未如搜索引擎般公布其機器人
User-Agent,導致我們無法屏蔽對方的抓取侵權。而且,今日頭條在第三方內容源上私自嵌套‘相關閱讀’與‘評論’等內容與控件,用他人內容引導用戶在自己入口進行下一步的閱讀,導致用戶無法延續在原來內容路徑上的閱讀。與搜索引擎的‘導流’行為截然不同。”
搜狐網總編輯吳晨光表示:“今日頭條未經許可復制、篡改搜狐享有著作權的版權內容,嚴重侵犯了搜狐的著作權。我們呼吁全行業自覺尊重和保護版權,提倡公平、誠信競爭,堅決抵制不正當競爭行為。”
首都版權產業聯盟韓志宇處長現場發表了對“今日頭條”以及移動媒體侵權的看法。國家版權局、北京市版權局相關領導出席了新聞發布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