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審計報告的深入,央企員工“隱形福利”展露無遺。根據記者統計,2012年至2013年6月,上述三家公司及下屬單位合計套取資金逾1億元,用于支付職工獎金或福利。不僅如此,其中二十二冶和中冶建研院下屬公司更違規修建高爾夫球場和別墅,涉及資金高達6.61億元。
6月20日,伴隨審計署一紙審計結果公告,中國中冶子公司財務及管理亂象問題被全面起底。
其中,中國中冶100%控股的三大子公司中國二十冶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二十冶)、中國二十二冶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二十二冶”)和中冶建筑研究總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冶建研院)問題最為嚴重,在“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執行重大經濟決策”以及“內部管理”三方面幾乎全部中槍。
伴隨審計報告的深入,央企員工“隱形福利”展露無遺。根據記者統計,2012年至2013年6月,上述三家公司及下屬單位合計套取資金逾1億元,用于支付職工獎金或福利。不僅如此,其中二十二冶和中冶建研院下屬公司更違規修建高爾夫球場和別墅,涉及資金高達6.61億元。
“央企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孫公司體量龐大,有些可以達到3、4級以上的控股層級,在這種體制下,造成母公司管理脫節,導致個別子公司管理層經營權力較大,為尋租腐敗留下空間。”有券商行業研究人士對記者指出。
不過記者查閱年報發現,上述三家公司中,二十二冶跟二十冶均位列公司重要子公司一項,其2013年末資產分別高達250.55億元和224.84億元,分別占公司總資產比重的7.75%和6.96%。
而對于重要子公司管理亂象問題,6月23日中國中冶內部人士向記者表示稱,所有疑問以公司公告和母公司公告披露為準。
不過,中冶集團也在官網發布的整改報告中表示,對于審計中存在的違規違紀問題,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問責,各級黨委共給予65人黨政紀處分,對14人進行了工作調整。此外中冶集團新制定、修訂了42項內控制度,完善了內控體系。
過億公款套現
對比審計署同日發布的其余10家審計報告,中國中冶員工隱形福利發放的尤為突出。其中,虛假發票套現的方式最為稀松平常。2012 年至2013 年6
月,二十二冶及其下屬12 家單位采取虛開勞務費發票或直接以勞務分包預結算單入賬等方式套取資金8666.84 萬元,主要用于發放職工工資性津貼及獎金。
此外,利用其他科目巧妙隱藏福利補貼也是中國中冶員工“隱形福利”發放的主要手段,審計報告顯示,二十冶等3
家單位在應付職工薪酬之外,又在其他科目中列支職工交通費補貼和節日福利支出1486.66 萬元。而中冶建研院等3 家單位以辦公費等名義購買消費卡187.09
萬元,主要用于發放職工福利和對外贈送等。此外,二十二冶的3 家下屬單位違規設立“小金庫”55.69
萬元。而上述三家公司及下屬公司以財務手段“套出”的資金共計高達10396.28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中國中冶年報顯示,2013年二十二冶、二十冶實現的凈利潤分別為3.68億元、5.86億元,這意味著,僅二十二冶一家公司套現的職工福利,就達到其最近年度凈利潤的23.36%。
對此,中國中冶在其官網掛出的整改計劃中也對上述三家子公司及下屬單位亂象作出回應,對于二十二冶等單位虛開發票等賬務調整一事,“對負有責任的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進行了黨政紀問責處理;同時,二十二冶完善了相關管理制度,已將職工工資性收入全部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對二十冶及下屬單位利用其它會計科目隱藏福利發放一事,則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調整了會計核算,將交通補貼和節日福利支出納入工資總額管理,并補繳了相應的個人所得稅。
而對中冶建研院等單位,已對上述事項進行了徹底清理規范,出臺了相應的管理制度,強化管理。
不僅如此,中國中冶下屬多家子公司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和別墅的現象也屢次發生。其中,2007年12
月至2012年12月,所屬二十二冶下屬唐海金熊置業有限公司投資5.76 億元、租地1640畝違規建設錦標級18洞高爾夫球場及配套設施。
2007年12月至2011年7月,所屬中冶建研院下屬中冶置業(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冶福建置業)投資8488萬元、占用農業用地860畝建設高爾夫球場。
此外,在二十二冶實施的唐山市曹妃甸論壇永久會址配套設施建設項目,及上述中冶福建置業實施的廈門市海西國際城項目中,更存在違規建設的別墅類房產。
難撼體制漏洞
事實上,作為公司重要子公司,中冶二十冶、二十二冶及下屬公司的管理一向是重中之重,兩家公司的管理層亦在扮演重要角色,此前多名管理層都因任職期間表現出色最終調任到集團公司擔任高層職務。
中國中冶年報顯示,公司副總裁王秀峰曾歷任中國第二十二冶金建設公司計財部部長、副總會計師、副總經理等職務。公司董秘康承業也歷任第二十冶金建設公司副總經理、董事、總經濟師。
而重要子公司亂象背后,北京一位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人員向記者指出,“央企腐敗亂象與國有企業體制有著根本關系,以上述出現的財務問題為例,從企業層級審批來看,涉及財務記賬具體原則通常由公司管理層決定,會計部門只是負責具體操作,很明顯,上述資金能夠套出本質還是基于管理層的授意。”
在該審計人士看來,若央企母公司未能加強對子公司的管理,即使相關涉事人員被嚴懲調任,未觸及體制改革的微調下,仍為后續腐敗、套利留下操作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