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受國務院委托,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長張勇作關于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下文簡稱“草案”)的說明。
現行食品安全法是在2009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迄今不過五年時間。此次修訂,亦凸顯了當前食品安全領域所面臨問題的嚴峻。
“我國食品企業違法生產經營現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時有發生,監管體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適應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責任偏輕、重典治亂威懾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張勇表示。
對于本次修訂,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在其關于草案的審議報告中稱,將通過新的制度設計和法律規定,依法建立“覆蓋全過程的監督制度”。
落實機構改革成果
“這次修訂有一個很重要的內容,就是進一步理順食品安全管理體制,從立法層面將去年的機構改革成果落實下來。”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工作人員表示。
此前很長一段時間,食品安全監管領域實行分段監管體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管生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流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消費。
實踐證明,監管部門越多,監管邊界模糊地帶就越多,既存在重復監管,又存在監管盲點,難以做到無縫銜接,監管責任難以落實,食品安全“九龍治水”的監管體制飽受各方詬病。
與之同時,是中國當前高發的食品安全事故。2013年,公安部曾專門開展了一次名為“打擊食品犯罪保衛餐桌安全”專項行動。據公安部披露的數據顯示,共偵破食品犯罪案件3.4萬起,搗毀“黑工廠”、“黑作坊”、“黑窩點”、“黑市場”1.8萬個,肉精、地溝油、乳制品、保健食品、抗癌假藥等食品藥品是案件高發領域。
有食品安全領域專家表示,過去多部門分段的管理模式,經常出現“都在管、都不管”,“都負責、都不負責”的現象,監管部門缺乏協調合作,治理效果堪憂。
去年3月,決策層對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做出了重大的調整,組建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中明確提出,將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加以整合,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這就整合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和職責,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分段管理,改為食品安全實施統一監管。”上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工作人員表示。
在決策層看來,將食品安全問題更多賦權于新成立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更好整合原來分散在各個部委的監管資源,更為有效地查出違法行為,提升監管效率。
而在本次草案中,則進一步用法律條文明確了此前的改革舉措。
權責相匹配
現行的食品安全法第四條規定: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的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修訂草案則在總則第五條中明確規定: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并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國務院衛生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風險評估,指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承擔有關食品安全工作。”
有熟悉草案制定過程的專家表示,此次提交審議的草案,一方面確立了分工負責與統一協調相結合的新的監管體制,同時也為進一步完全監管體制預留了空間。
“在草案中,都用了‘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這就留出了一個后面,今后可以具體細化,因為食品安全問題涉及的領域實在是太廣了。”上述專家稱。
與之同時,有另外一種聲音認為:食品監管一方面要改變過去分段治理的監管模式,明細權力歸屬;但另一方面,也要實現權責一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將權力集中在手上,“他們所承擔的責任,也應與權力相匹配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