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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日前下發了《中國保監會關于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房養老”政策7月起將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個試點城市正式落地。
根據《意見》要求,參與試點保險公司需已開業滿5年,注冊資本不少于20億元,且申請試點時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
對于各家險企的籌備進展,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養老保險處處長姚渝表示,目前還未收到保險公司的產品申請,成熟的產品還不存在。“保險公司是有意愿做的,但是普遍比較謹慎,加之這一險種本身十分復雜,因此還沒有產品發布出來,但我們預計未來一定會有產品上市,雖然時間不一定很快、量不一定大”。
據記者了解,此前在保監會征集試點方案過程中,平安、新華、泰康、合眾等保險公司都對以房養老項目做了研究。試點公司之一合眾人壽的產品精算部副總經理關嬌陽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合眾人壽以房養老產品方案已經成型。但對于具體如何開展業務,還需進一步細化方案。
從目標人群看,該險種的投保人應為60周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為保護投保人權益,《意見》規定,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的猶豫期為30個自然日,保險公司應在猶豫期內再次向投保人介紹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確認投保人的真實購買意愿。
在產品設計上,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介紹,一方面,保險公司承擔長壽風險,依照合同約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養老年金直至身故。另一方面,老年人過世后,其房產處置所得在償還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后,剩余部分依然歸法定繼承人所有。
如果出現房價下跌等情況,房產處置所得不足以償付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保險公司將承擔房價不足的風險,依據“不可追償條款”,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屬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