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試點正式啟動。經國務院同意,證監會日前制定并發布《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單個員工所獲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持股期限不低于一年
此前,業內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已有預期。去年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上月發布的“新國九條”提出,完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允許上市公司按規定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員工持股計劃。
《意見》明確,上市公司可以根據員工意愿實施員工持股計劃,通過合法方式使員工獲得本公司股票并長期持有,股份權益按約定分配給員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相關資金可以來自員工薪酬或以其他合法方式籌集,所需本公司股票可以來自上市公司回購、直接從二級市場購買、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東自愿贈與等合法方式。
對于員工持股計劃的數量,《意見》規定,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單個員工所獲股份權益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數不包括員工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前獲得的股份、通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的股份及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股份。
《意見》對于員工持股計劃的期限也有限制: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最短持股期限為不低于12個月,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個月。同時,上市公司應當在員工持股計劃屆滿前6個月公告到期計劃持有的股票數量。
對于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意見》指出,上市公司可以自行管理本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也可以選任獨立第三方機構,將員工持股計劃委托給合格的資產管理機構管理。
公司自主決定實施
此外,《意見》明確,除非公開發行方式外,證監會對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不設行政許可,由上市公司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決定實施。上市公司公布、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時,必須嚴格遵守市場交易規則,遵守證監會關于信息敏感期不得買賣股票的規定,嚴厲禁止利用任何內幕信息進行交易。
根據《意見》,員工持股計劃有三項基本原則:一是依法合規原則。任何人不得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二是自愿參與原則,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遵循公司自主決定,員工自愿參加,上市公司不得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加本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三是風險自擔原則,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盈虧自負,風險自擔,與其他投資者權益平等。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指出,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是企業鼓勵員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一種有效方式。目前,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較為普遍,員工取得公司股份的途徑多樣,公司對員工持股的管理也各不相同,出臺《意見》,有利于規范上市公司員工的持股行為,促進員工持股計劃良性發展。
《意見》還就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程序、管理模式、信息披露及內幕交易防控等問題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