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經過對近年來當地法院辦理的民間借貸、集資詐騙以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調研后發現,以農村小微企業為主體的案件占比較大。由于此類案件往往涉及人員多、社會影響大,專家建議應加強監管力度,規范民間借貸行為。
數據顯示,2012、2013年許昌全市法院辦理6033件民間借貸案件、17件集資詐騙案件以及11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經過梳理發現,農村小微企業攬儲后高息轉貸他人,因未能及時收回借款導致無法還款給儲戶的,僅民間借貸案件中就多達1611件,占26.7%,涉及農村居民2800余人、小微企業主158人;28起刑事案件涉及受害人5000余人,犯罪數額多達6.2億多元,造成較大社會影響,亟需引起重視。
辦案人員介紹,上述現象有三個特點:一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部分小微企業因從銀信部門貸款有較大難度,大多采取民間借款形式用以維持或擴大生產經營。由于近年來農村鑄造、養殖、食品加工等行業總體效益不好,民間借款維持生產經營所獲利潤低于以更高利率放貸的收益,因此部分小微企業假借生產經營需要資金為由,以高利貸向村民借款吸收資金,后轉手以更高利率轉貸他人,以利息差牟利。小微企業吸收資金時大都出具借條,與通常非法集資人收儲時出具存折或許諾給予一定回報、紅利有較大區別,這種吸儲放貸方式隱蔽性較強,風險不易監控。
二是涉及人員眾多。因小微企業的借款利率遠高于銀信部門存款利率,且沒有抵押或擔保限制,僅憑借條即可,一些法律意識淡薄的村民禁不住高利誘惑,將個人畢生積蓄甚至親戚朋友積蓄全部借出,此類案件涉及的家庭和人員數量較多。
三是社會危害大。上游借款人未能及時歸還本息導致資金鏈斷裂后,個體小微企業根本無力償還村民本息,引發大量民間借貸糾紛;部分外逃的個體小微企業主,即使被訴也不到庭,造成缺席判決較多,且無財產可供執行,致使村民本息無歸。規模較大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或集資詐騙案件,通常伴隨有暴力追債、非法拘禁、群體信訪等案事件,處理難度較大。
針對農村小微企業隱性集資放貸現象,有關人員建議,國家應加大對個體小微企業扶持力度,出臺更多具體措施,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依賴民間借貸等根源性問題;規范民間借貸行為,引導民間借貸在陽光下規范、有序運作;加大金融監管力度,建立風險可控、監督有效、約束力強的管理機制,同時加大對非法集資、集資詐騙刑事犯罪的打擊力度;此外,還應加強金融與法律知識宣傳教育,提醒農戶認清放貸風險,防止被高利誘惑,借貸時盡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適當擔保,確保債權順利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