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間債市做市業務機構擴至4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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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試做市商業務規程首次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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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9 作者:記者 鐘源/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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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銀行間債券市場嘗試做市業務,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下稱交易中心)11日首次正式發布《銀行間債券市場嘗試做市業務規程》,截至6月9日,41家機構已成為銀行間債券市場嘗試做市機構。
根據規程,嘗試做市機構開展嘗試做市業務每日進行嘗試做市的券種只數不少于6只,可對政府債券、政府類開發金融機構債券和非政府信用債券全面報價,也可選擇一類或兩類進行重點報價。此外,每日開盤后30分鐘內對做市債券雙邊報價,且全天持續時間不低于4小時;以合理價格及時回復做市債券報價請求。
據交易中心通知附帶的名單顯示,這41家機構包括郵儲銀行、江蘇銀行、平安銀行、上海農商行、匯豐銀行等28家中外資銀行和13家券商。其中,基本涵蓋此前向央行上報相關意見的8家中小銀行。
未來,交易中心將及時公告嘗試做市機構名單變動情況。
所謂嘗試做市,是指嘗試做市機構通過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統連續報出做市債券買賣雙邊報價,以及根據其他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以下簡稱市場參與者)的報價請求合理報價,并按其報價與其他市場參與者達成交易的行為。
“事實上,不少機構的嘗試做市已實際運作數年,但一直沒有明確的規程對該業務的監管落實到紙面,本身而言并不是新增嘗試做市商,只是對原有嘗試的修改和完善。”對此,一位嘗試做市商資深交易員11日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他認為,鑒于業務熟練度和風險考慮,嘗試做市業務其實是正式成為做市商的過渡階段。
目前,受做市商業務利潤比較低,債券市場交易品種缺乏、投資者性質趨同、風險對沖工具有限等因素影響,我國做市業務的發展以及做市商數量都不太與我國近年飛速發展債券市場不相適應。數據顯示,2007年我國銀行間債市做市商僅有15家,而據銀行間交易商協會網站顯示,截至目前,我國正式的債券市場做市商也才25家。
“銀行多是從市場義務角度出發,并沒有太大的驅動力。而且現有業務主要集中在金融機構之間,向非金融機構、零售市場延伸較少,并沒有發掘出真實的需求,市場層次也不明顯。”對此,上述交易員向《經濟參考報》記者直言。他認為,央行此舉或意在“逐步擴大做市商范圍”,除了此次引入嘗試做市機制,下一步可能還會在擴大交易券種范圍及放開做市商激勵機制等方面做出連續規劃。
為此,該交易員建議,首先要理順政府債券和政策性金融債券承銷商、普通投資者與做市商三者之間的關系,保證做市商享有一級市場購買債券的便利,同時在國債、金融債券、短期融資券等債券一級市場的承銷和認購上獲得一定優先權;二是對于做市商,管理機構向其開展債券借貸業務,提供融券便利,便于其更好的管理存貨頭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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