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6日表示,證監會倡導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等三大類私募基金專業化發展,目前正在指導基金業協會分別成立相應專業委員會,實行差異化行業自律。同時,充分尊重市場自主決策,不強行禁止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從事證券投資基金業務。
鄧舸稱,在專業化管理和防范利益輸送的前提下,證監會支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開展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符合有關條件的還可申請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資格,拓展業務范圍。
對于私募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將不會以國務院行政法規的形式出臺的報道,鄧舸表示,該報道與事實不符。《證券投資基金法》發布后,特別是《中央編辦關于私募股權基金監管職責分工的通知》印發后,證監會秉承大力促進私募基金行業發展,對各類私募基金進行統一功能監管的思路,在與國務院立法部門溝通基礎上,經反復論證和修改,研究形成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送審稿)》,于去年征求了國務院13個部委意見,并在吸收意見修改完善后,于今年1月上報國務院。不久,國務院法制辦即正式受理了《條例》,很快將《條例》征求了國務院各有關部委、各省級人民政府和相關業界的意見。目前,國務院法制辦正在匯總各方面意見。
鄧舸表示,考慮到最近市場迫切期待私募基金運作有規可循,而《條例》出臺有個過程,為加快貫徹落實《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央編辦的職責分工要求,適應私募證券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監管需要,促進各類私募基金健康規范發展,證監會研究起草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擬以證監會部門規章形式發布實施。
當前,私募基金監管還處于起步階段,按照證監會監管轉型的總體思路,證監會正在積極探索適應私募基金發展的工作思路,根本宗旨是堅持適度監管,維護私募市場活力;堅持服務實體經濟,促進私募基金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基本原則是重在自律原則、底線監管原則和促進發展原則,即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不設置前置審批,僅采取事后登記備案的方式進行統計監測,主要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和功能,通過基金業協會出臺自律規則和行業標準,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從業人員進行自律管理,并建立全行業誠信體系,引導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從業人員提升規范運作水平。同時,明確私募基金行業三條底線,確保私募基金規范運作:一是要堅持誠信守法,恪守職業道德底線;二是要堅守“私募”的原則,不得變相進行公募;三是要嚴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堅持面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在適度監管的同時,通過加強服務和推動完善相關政策,促進各類私募基金特別是創業投資基金又快又好發展。
鄧舸表示,圍繞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滿足投資者多樣化的理財需求,證監會將在《基金法》等法律法規范圍內大力支持公募基金創新發展,在風險可控前提下不斷豐富基金品種、拓展基金投資范圍。目前,證監會正在研究基金參與融資融券、期權、商品期貨等業務規則,探索推出不動產投資基金(REITs)等新基金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