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做市商做市業務管理規定(試行)》(簡稱《做市業務管理規定》)發布實施,該管理規定與前期已發布實施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細則(試行)》(簡稱《股票轉讓細則》)一起,構成了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做市轉讓業務的基本制度框架。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同日啟動受理主辦券商做市業務備案申請工作,并將于近期啟動做市商專用技術系統測試工作,為今年8月份正式實施做市轉讓方式做好準備。
根據《做市業務管理規定》,凡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已設立做市業務專門部門、配備開展做市業務必要人員,已建立做市業務管理制度,具備做市業務專用技術系統等條件的證券公司,均可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開展做市業務。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有關負責人介紹,此前發布的《股票轉讓細則》已對做市商報價、委托、成交及庫存股管理等內容作出了詳細規定。本次發布實施《做市業務管理規定》,主要目的是進一步加強對做市商的監督管理,規范做市商的行為,防范做市業務風險,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蹲鍪袠I務管理規定》共二十三條,主要內容包括做市業務準入與終止,做市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做市業務管理、決策及相關部門職責,禁止性規定,自律管理等五方面。
該負責人表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采用的傳統競爭性做市商制度是我國證券市場的一次創新嘗試,因此《做市業務管理規定》在制定過程中,既借鑒了成熟市場做市商制度的經驗、教訓,也結合國內市場的實際充分吸收了主辦券商等市場參與主體的意見和建議!蹲鍪袠I務管理規定》注重引導做市商建立相對集中、權責統一的做市業務內部管理機制和規范有序的運作流程,提升做市商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能力;并對做市商執業行為記錄、做市業務評價及相關信息公開等方面進行制度化規定,強化做市業務的市場約束和社會監督,體現市場自治的原則。另外,鑒于做市業務是一項全新業務,需要探索與實踐,《做市業務管理規定》還為做市商結合各自實際情況開展做市業務的探索與創新創造條件,并為除主辦券商以外的其他機構開展做市業務預留了制度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