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近日出臺《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暫行辦法》,劃定了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范圍,制定了購買程序,并明確要求建立政府購買服務的績效評審與監督管理制度,這一辦法的出臺將有效規范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行為。 根據《暫行辦法》,寧夏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為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的公共服務。其中包括公共服務、社會管理服務、行業管理與協調、技術服務、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事項等6類、56款共243項。寧夏將率先在養老、教育、就業、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區服務、住房保障、殘疾人服務等公共服務項目試點購買服務。 購買的程序方面,政府購買服務由部門年度預算正式批復后,財政部門將統一組織購買主體編報年度購買服務計劃,并組織力量統一審核確定。對符合政府采購競爭性條件的,統一納入采購程序,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評審、詢價、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對具有特殊性、不符合競爭性條件的,可以采取委托、特許經營、戰略合作等方式進行購買。 “十二五”期間,寧夏將在各市、縣逐步推開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到2020年,在全區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務資源配置體系和供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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