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其他部門,中國企業的債務風險更為復雜且棘手,但“去杠桿”又不能過于激烈,因此,選擇什么樣的方式“去杠桿”就變得尤為重要。
金融危機以來,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私人部門,無論是金融部門還是非金融部門,杠桿率都有較大幅度上升。比較而言,我國企業債務比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更大。一是企業債務的絕對規模遠高于地方政府債務規模。二是過去5年企業債務的擴張速度也遠高于地方政府債務增速。2008年至2012年,企業負債占GDP的比重從95%上升至125%,年均上升約6個百分點;而地方政府負債占GDP的比重從17.7%上升至24.5%,年均上升約1.36個百分點,非金融部門企業債務占比增速大約是地方政府的4.4倍。
IMF測算顯示,2005年至2012年,中國非金融部門(居民部門、非金融企業部門和政府部門)債務占GDP比率整體呈上升趨勢,債務總額由25.8萬億元上升至91.6萬億元,杠桿率由139.3%上升至176.3%,累計上升約37個百分點。這其中,非金融企業部門的問題尤為突出。同樣,根據標普公布的數據,截至2013年底,中國非金融類公司的債務總額共有12萬億美元,為GDP的120%。預計2014年底,中國非金融企業持債規模將為13.8萬億美元,超過美國的13.7萬億美元。各類研究統計口徑不一,結論卻相近似。
相對其他部門的債務風險,非金融企業部門的債務風險更不可控。從還款資金來源看,企業償債資金不穩定,資金來源主要局限在收入增長產生的盈利、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借新還舊等三方面。而在企業債務高企、盈利惡化、股市低迷的背景下,這些資金來源均受到較大制約。而地方政府的償債資金來源基本有保障、可持續。因為政府可利用的資源多,除財政收入外,地方政府還擁有大量土地、國有企業、自然資源等可變現資產,形成了償債資金相對穩定的來源。另外,地方政府負債形成了大量的基礎設施,可以形成未來的生產力,增加政府的收益和財政收入。但反觀部分企業和行業形成的是產能過剩,甚至出現全行業的絕對產能過剩,很大一部分可能轉化為不良資產,因此,處置企業債務風險更加復雜而棘手。
從國際經驗看,調整企業資產負債表,實現資產負債騰挪是重要途徑。第一條途徑,建立市場化的企業資本金補充機制,使企業恢復到健康的資產負債率水平。通過留存利潤、權益融資、私募基金、股權轉讓等方式補充企業資本金。
第二條途徑,通過注資與重組,降低企業債務負擔。建議國家設立產業投資基金,比照新加坡淡馬錫模式,對暫時有債務困難的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進行財務投資和組織增信,出資比例不超過20%、在董事會有特別表決權,在企業經營改善、擺脫債務困境后再市場化退出。此舉不僅可通過市場化的方式幫助企業渡過債務難關,同時可將部分存量資金(如社保、養老)盤活,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益。
第三條途徑是以股權融資替代債務融資。支持龍頭企業通過并購提升國際競爭力,通過并購和重組化解部分債務風險。特別需要抑制地方政府競爭性投資,激發民間資本市場活力,進而提高社會資金形成和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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