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欺詐上市的重大違法行為,明確《證券法》關于重大違法暫停上市規定的操作性安排,將“害群之馬”清除出場
“針對欺詐上市的重大違法行為,明確《證券法》關于重大違法暫停上市規定的操作性安排,將‘害群之馬’清除出場!弊C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23日表示。
作為資本市場的一項重要制度,退市制度一直被各方所詬病,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市場上屢屢出現“不死鳥”。
這一現象引起監管層的長期關注。
在中國證監會近日召開的研究部署學習貫徹新國九條會議上,證監會主席肖鋼指出,要抓緊啟動新一輪退市制度改革,推出市場化多元化常態化的退市制度,對符合退市條件的公司嚴格退市,對欺詐發行的上市公司實行強制退市,支持上市公司根據自身需要實施主動退市。
市場人士表示,作為股市新陳代謝機制的有機組成部分,在新股發行體制緊鑼密鼓推進市場化改革的同時,退市制度也應進一步完善細化,必要時需加快退市制度改革步伐。
眾所周知,為了彌補原有制度的缺陷,滬深交易所于2012年6月推出退市制度改革,在調整、改進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細則中,增添了衡量指標,細化了相關標準,設置了退市通道,規定退市公司可進入股轉系統交易。這一系列舉措,讓*ST炎黃、*ST創智兩只ST股相繼退市,上市近17年的*ST長油也將于今年6月摘牌。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功能,實現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場化、多元化和常態化,證監會從資本市場現階段的實際出發,總結經驗教訓,在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研究推動相關退市制度的改革措施,作為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具體舉措。”鄧舸表示。
他同時介紹,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標,一是豐富退市的內涵,為依據自身發展戰略、利益等考慮,有自主退市需求的公司提供多樣化、可操作的路徑選擇;二是針對欺詐上市的重大違法行為,明確《證券法》關于重大違法暫停上市規定的操作性安排,將“害群之馬”清除出場;三是保持退市制度的嚴肅性,進一步抑制績差股炒作,增強市場的有效性;四是改善退市的內外部制度環境,維護公司穩定、投資者穩定、市場穩定和社會穩定。
至于南紡股份是否該退市,鄧舸表示,推進退市制度改革是資本市場發展中的重要任務,也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進程!弊C監會已充分關注到市場對于南紡股份追溯調整后連續虧損是否應直接退市的討論。證監會將以維護投資者利益為中心,繼續研究完善退市制度,建立市場化、法制化和常態化的退市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