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23日表示,證監會從實際出發,研究推動相關退市制度的改革措施,本次改革主要目標一是豐富退市制度的內涵,二是針對欺詐上市的重大違法行為,明確證券法的操作性安排,三是保持退市制度的嚴肅性,增強市場有效性,四是改善退市制度的內外部環境,維護市場穩定。
此前,中國證監會主席肖鋼指出,要抓緊啟動新一輪退市制度改革,推出市場化多元化常態化的退市制度,對符合退市條件的公司嚴格退市,對欺詐發行的上市公司實行強制退市,支持上市公司根據自身需要實施主動退市。
作為股市新陳代謝機制的有機組成部分,在新股發行體制緊鑼密鼓推進市場化改革的同時,退市制度也應進一步完善細化,必要時需加快退市制度改革步伐。
眾所周知,為了彌補原有制度的缺陷,滬深交易所于2012年6月推出退市制度改革,在調整、改進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細則中,增添了衡量指標,細化了相關標準,設置了退市通道,規定退市公司可進入股轉系統交易。這一系列舉措,讓*ST炎黃、*ST創智兩只ST股相繼退市,上市近17年的*ST長油也將于今年6月摘牌。
可見,在監管層強力推進改革的浪潮中,退市制度發揮了很大效力。但不得不承認,要建立“有進有出、吐故納新”這一健康的資本市場生態格局,我們還有不少的路要走。據統計,自2001年初實行最初的退市標準后,A股退市公司總計40余家。東海證券預計未來幾年從A股退市的上市公司數量將遠超這一數字。如果以海外成熟市場為參照,可以發現A股退市公司的占比仍然較小,僅為1.8%。相比而言,納斯達克和紐交所的退市率分別為8%和6%;英國ATM的退市率更達到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