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5月22日),人民銀行上海總部舉行發布會,發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分賬核算業務實施細則》(以下簡稱
《業務實施細則》)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分賬核算業務風險審慎管理細則》(以下簡稱《審慎管理細則》)。
央行上海總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長張新表示,兩項細則從業務管理和風險防范兩個方面,共同構建了有利于風險管理的自貿區賬戶體系框架,為下一步推動自貿區投融資匯兌創新業務奠定了基礎。
目前,資本項目下的業務創新還暫未獲批。張新強調,資本項目可兌換是“分類別、有步驟、有管理”的可兌換,“將按照成熟一項、推進一項的原則有步驟地推動可兌換。各部門將另行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農行上海分行國際業務部總經理朱楹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細則出臺后,自由貿易賬戶真正落地還要過一段時間,這期間各家銀行會根據人行要求進行數據報送、內部風控設計等制度安排上做一些細微的調整。
央行支持自貿區金改細則發布完畢
昨日,央行發布上海自貿區兩項重磅細則:《業務實施細則》和《審慎管理細則》——被視為上海自貿區金融改革基礎設施和最核心政策。至此,央行支持自貿區金融改革的實施細則已基本發布完畢。
《業務實施細則》側重自貿區分賬核算業務的開展及相關要求,詳細規定了上海地區金融機構內部建立自貿區分賬核算管理制度的具體要求,以及自由貿易賬戶的開立、賬戶資金使用與管理等內容。
據了解,自由貿易賬戶,主要分為5類:區內個人自由貿易賬戶(FTI)、區內境外個人自由貿易賬戶(FTF)、區內機構自由貿易賬戶(FTE)、境外機構自由貿易賬戶(FTN)和同業機構自由貿易賬戶(FTU)。
《業務實施細則》明確,自由貿易賬戶為規則統一的本外幣賬戶,區內主體和境外機構可根據需要開立,央行上海總部將在自由貿易賬戶中對特定高風險業務采用子賬戶方式的專戶管理模式。
“本外幣資金按照統一管理原則進行管理,可以為企業開展跨境管理參與國際競爭提供便利。企業只要發出一個支付指令,銀行就可以自動為其用人民幣或兌換成需要的貨幣進行支付,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和快捷性。”張新表示。
朱楹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在人民幣國際化的大背景下,應該還是以人民幣為主賬戶,外幣為子賬戶。不過,人民幣賬戶和外幣賬戶在權限、業務范圍等方面應該不會有很大的差異,主賬戶子和賬戶只是銀行業務制度上的一個設計。
究竟哪些機構可以開展自貿區分賬核算業務呢?《業務實施細則》第二條指出,“上海市金融機構開展自貿區分賬核算業務試用本細則”。這意味著所有上海地區的金融機構都可以按照要求建立自由貿易賬戶體系。
張新表示,建立自由貿易賬戶體系的主體不限于自貿區的金融機構,充分體現了自貿區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聯動,“今后,證券、保險等監管部門均可利用這個載體和工具,對相應的改革予以推動和開展,不再需要人民銀行出臺相應的賬戶細則。”
自由貿易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業務
自由貿易賬戶的最大特色就在于自由貿易賬戶與一般賬戶之間可進行資金劃轉。根據
《業務實施細則》,同一金融機構自由貿易賬戶與其開立的境內其他銀行結算賬戶之間,可以辦理經常項下、實業投資、人民幣貸款、人行規定的其他跨境交易等業務項下的資金劃轉。
此前,離岸賬戶中的資金向在岸賬戶劃轉比例問題一直備受關注。不過,朱楹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現在境內企業和境外企業的資金劃轉并沒有比例設置,只要劃轉的資金用途是符合要求的就行。在自貿區內制度建設上,管理措施正在逐步弱化比例、額度的管理,更側重一些合規性的管理。”
那么,存不存在這樣一種情況:將一筆人民幣存在自由貿易賬戶,然后在自貿區內將該筆人民幣取出,再將其拿到境外或者區外?
對此,《業務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自由貿易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業務。朱楹表示,自由貿易賬戶下不能取現和存現,也不能有卡機交易。這意味著,即便是個人也不能在自由貿易賬戶下開銀行卡,資金劃轉一定要通過銀行體系來走。所以,并不存在這種情況。
由此,不難看出央行對于自貿區業務風險管理的審慎態度。
昨日,央行同時發布的《審慎管理細則》指出,央行上海總部對金融機構自貿區分賬核算業務與境內其他業務之間的滲透設置參數進行管理,并可根據資金流動以及觸發指標的運行情況對相關參數進行調整。
在幾個重要監管指標方面,《審慎管理細則》表示,金融機構辦理的自貿區分賬核算業務應納入其境內法人機構的資本充足率統一管理,統一計提風險準備。不過,當金融機構的自貿區分賬核算單元出現流動性不足時,應通過自貿區分賬核算單元間的區內市場或境外市場自行解決。必要時,其境內法人機構應提供流動性支持,并于當日向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備案。
系統經央行驗收后即可操作
分賬核算業務的實施細則此前廣受關注,是因為自由貿易賬戶系統是自貿區內先行先試資本項目可兌換等金融領域改革推進的重要工具和載體。
自由貿易賬戶系統沒有落地,就好比城市的公路沒有修建好。不過,這條最新搭建好的公路上目前暫未能通行新的車輛。
《業務實施細則》指出,對已實現可兌換的業務(含經常項目和直接投資相關業務),自由貿易賬戶內資金可自由兌換。而對于《意見》(即《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金融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第三部分投融資創新業務,目前還并未允許開展。
張新強調,資本項目可兌換是“分類別、有步驟、有管理”的可兌換,不是完全的、自由的可兌換。“對一些短期資本流動和外債等方面仍會繼續實施相應的管理;對于擬推動的改革措施,按照成熟一項、推進一項的原則有步驟地推動可兌換。各部門將另行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張新還表示,各金融機構在提供自由貿易賬戶相關金融服務時,應從本幣起步,條件成熟時再擴展到外幣。自細則發布6個月后,人民銀行和外匯局將對自貿區分賬核算業務開展情況進行評估,擇機啟動外幣業務。
自由貿易賬戶系統究竟何時能在銀行層面落地操作?浦發銀行自貿區分行行長王新浩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該行的自由貿易賬戶系統已經經過多次仿真測試,從技術上風險控制上應該說已沒有問題。
王新浩表示,現在還要等人民銀行進行系統驗收,如果驗收成功,馬上就可以開設自由貿易賬戶。“有若干家系統已經成熟,理論上可以馬上進行落實操作。”
在相關部門允許開展資本項目下可兌換的創新業務之前,各家銀行最先要做的就是將已實現可兌換的業務轉換到自由貿易賬戶里來做。
朱楹告訴記者,此前在自貿區內做業務,需要用傳統的經常賬戶和資本賬戶兩類賬戶,而通過自由貿易賬戶可以完全實現原來的經常賬戶和資本賬戶下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