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7日報送招股書(申報稿)的安徽九華山旅游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華股份”),繼2004年、2009年后第三次叩擊證券市場的大門。九華股份曾因經營獨立性等問題被證監會否決,而此次沖擊IPO,《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則發現,九華股份董事長舒暢系九華山風景區管委會黨工委委員(副縣級干部),違反了多項法律法規,涉嫌政企不分。
董事長系九華山風景區黨工委委員
九華股份依托九華山豐富的旅游資源開展酒店、索道纜車、旅游客運及旅行社等業務,其發起人、控股股東為安徽九華山旅游(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華集團”)。根據招股書描述,九華山風景區管委會是池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依法行使對九華山風景區的社會公共管理職權。
《經濟參考報》記者登錄九華山風景區管委會網站發現,在“領導之窗”目錄下羅列了13位領導的相關簡歷,九華股份董事長舒暢排在第6位。簡歷顯示,舒暢同志負責股份公司工作,2000年7月任貴池市市長助理,2001年2月任九華集團副董事長、九華股份董事長,2001年6月任九華山風景區黨工委委員、九華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九華股份董事長,2006年5月任九華山風景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副縣級)、九華集團董事、九華股份董事長,2009年11月至今任九華風景區黨工委委員、九華集團董事、九華股份董事長。
從上述簡歷不難看出,舒暢從2001年6月至今一直擔任九華山風景區管委會黨工委委員,且屬于副縣級黨委領導干部。《經濟參考報》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作為領導干部,舒暢近幾年一直正常參加九華山風景區黨工委的各項政務活動,正常行使其領導職權。
公開報道顯示,2012年1月4日,黨工委委員舒暢赴九華鄉橋庵村走訪慰問困難群眾;2013年1月11日,王貴杰(系池州市委常委、九華山風景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主持召開風景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程國清、舒暢、吳少華等參加會議;2014年1月22日上午,九華山風景區2014年工作會議召開。黨工委、管委會領導王景旺、舒暢、孫康達、韓勝超等出席會議。
招股書只字不提董事長“領導身份”
《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九華股份在介紹舒暢董事簡歷時稱其“現任九華集團董事、本公司董事長”,未提及其“九華山風景區管委會黨工委委員”一職。
九華股份招股書在談及發行人獨立運行情況時還稱,公司自設立以來,在資產、人員、財務、機構、業務等各方面與股東分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產生,不存在有關法律、法規禁止的兼職情況。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在九華山風景區管委會擔任行政職務。
但九華股份招股書也坦承,公司控股股東九華集團董事長由九華山風景區管委會副主任陳南恒兼任,陳南恒同時也為九華集團法定代表人。公開簡歷顯示,陳南恒原任池州市委副秘書長、市委辦公室主任,2013年5月擔任九華山風景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九華集團董事長。
政企不分涉嫌違反多項法律法規
《經濟參考報》記者查詢相關法律發現,作為擬上市公司的九華股份及其發起人的董事長由領導干部擔任均明顯違規,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還是《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都對此進行了明確的要求。此外,中組部2004年和2013年還分別下發通知,要求對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情況進行專項清理。
2004年,中組部下發的《關于對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進行清理的通知》(中組發[2004]2號)要求限期對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進行清理,凡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干部要免去或本人主動辭去其在企業的職務,凡企業負責人兼任黨政領導職務要免去其黨政領導職務;今后,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再審批黨政領導干部到企業兼職。凡違反規定繼續審批的,審批無效,并要追究主要領導及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2013年10月19日,中組部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組發[2013]18號)要求,現職黨政領導干部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嚴格審批;按規定經批準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干部,不得在企業領取報酬,所兼任職務實行任期制的連任不超過兩屆;按規定經批準到企業任職的黨政領導干部,應當及時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入企業,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不再保留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
根據2004年的通知精神,九華股份董事長任職顯然屬于清理范圍,當時就應該被清理;即便根據2013年最新規定,如果舒暢是到九華股份任職,那么其黨工委委員職務早應免除。如果舒暢是經批準到九華股份兼職,那么按照董事會董事每屆任期一般為三年的規定,舒暢已經擔任董事13年了,明顯超過了兩屆,而且舒暢也不應在九華股份領取報酬,而根據九華股份歷次披露的招股書,舒暢2008年、2013年在九華股份領取的薪酬分別為11.8萬元、29.05萬元。
《經濟參考報》記者還發現,2006年12月1日施行的《風景名勝區條例》第三十九條也規定:“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不得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不得將規劃、管理和監督等行政管理職能委托給企業或者個人行使。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得在風景名勝區內的企業兼職。”該條例第四十八條則規定,如出現違反第三十九條規定的行為,由設立該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此,北京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喻勝云博士指出,作為對九華山風景區行使社會公共管理職權的管委會黨工委領導兼職下屬企業行為,不僅與現行多項法律法規明顯相抵觸,而且對九華股份的人員乃至經營獨立性也產生一定影響,或對其上市構成實質性障礙。
5月18日,《經濟參考報》記者撥打九華股份公開電話,董秘吳勇表示,該披露的信息招股書都披露了。針對九華股份存在的問題,本報將持續予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