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上周五正式發布實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首發辦法》適當放寬了財務準入指標,取消持續增長要求,同時申報企業也不再限于九大行業。《再融資辦法》對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提供了公開增發、配股、定向增發、可轉債等多個融資品種。推出了“小額快速”定向增發機制,允許“不保薦不承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