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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15日公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該條例將從7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要求,事業單位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建立工資增長機制。
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分析人士認為,條例提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社會保險,事業單位醫療和養老保險“并軌”已箭在弦上。
數據顯示,我國現有事業單位111萬個,事業編制超過3100萬人,但卻始終沒有一部針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專項法規。這種情況影響到事業單位深化改革的步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出臺為后續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據。
目前,在多地進行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進展并不順利,企業養老保險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差距較大,因此廣受詬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下一步的方向是建立公平的規劃,遵循市場化原則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年初,國務院印發意見,部署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提出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明確了這項改革的時間表。
此外,《條例》還首次提出,要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忠認為,這項規定平衡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本身權利和社會公眾利益,意味著未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將會實現正常增長。
我國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改革始于2006年,目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近幾年,我國進行了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這項改革首先在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中開展,如今各地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已基本兌現到位。
“目前事業單位制定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只是改革邁出的一步,更艱難的改革,是在不同地區、行業間以及不同資金來源的事業單位間,找到一種相對公平的收入分配方式。”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研究員何鳳秋說。
她認為,下一步事業單位工資收入改革將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同步推進。條例所說的工資增長機制,應當是國家根據經濟發展、財政狀況、企業人員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化等因素,定期調整公益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而對于轉制為企業的事業單位,則應實行企業的分配制度;對于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回歸到公務員隊伍管理,實行公務員工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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