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濟南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濟南市財政每年出資1000萬元作為市級生態補償資金,用于補償空氣質量改善的縣(市)區,實施生態補償后不足部分,由環境空氣質量惡化的縣(市)區按污染貢獻率分攤補足。
按照“將生態環境質量逐年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和“誰保護、誰受益;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濟南以各縣(市)區的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濃度同比變化情況為考核指標,建立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機制。
濟南市財政每年出資1000萬元作為市級生態補償資金。環境空氣質量惡化縣(市)區向市繳納的生態補償資金、省級補償該市的資金一并納入市級生態補償資金規模。上述生態補償資金用于補償空氣質量改善的縣(市)區,實施生態補償后不足部分,由環境空氣質量惡化的縣(市)區按污染貢獻率分攤補足;實施生態補償后結余部分納入市污染物減排和環境改善考核獎勵資金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