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兩天的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大氣污染防治情況交流座談會27日結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沈躍躍在出席座談會時強調,要貫徹實施好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抓緊進行大氣污染防治法修改,使得兩法很好地銜接,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向縱深發展。 大氣污染防治法是與修訂后的新環保法關聯度很高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大氣治理的基本法。在當前大氣污染防治的形勢極為嚴峻的形勢下,抓緊全面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勢在必行。 現行《大氣污染防治法》已遠遠適應不了治理空氣污染的嚴峻現實需求。現行大氣法有些條款陳舊過時,只規定二氧化硫、大的顆粒物、PM10、燃煤、酸雨等防控對象,而如今PM2.5、氮氧化物、揚塵,已經成為新的污染物控制的重點。沒有明確規定政府關于保護大氣環境的責任。 大氣法的修訂思路要由過去的就污染談污染,變為從改善經濟結構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高度來談大氣污染治理。不能僅限于作出原則上的規定,必須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要更加重視空氣質量標準、排放標準、處罰標準等的制定工作。 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將是現行大氣法修訂的關鍵所在和值得期待的“殺手锏”。只有提高企業的違法成本,促進企業環境成本內部化而不是轉嫁到社會,才能從根本上削減大氣污染排放的過快增加,從根本上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 修訂現行大氣法,要重點健全總量控制、排污許可、應急預警、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對惡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業及其相關負責人追究刑事責任的內容。要進一步強化防治大氣污染的政府責任,明確政府問責機制。明確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本著“誰污染、誰負責,多排放、多負擔,節能減排得收益、獲補償”的原則,實施分區域、分階段治理。 修訂后的史上最嚴環保法已經出臺,期待備受關注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訂盡快提速,實現與新環保法的有機銜接,促進大氣防治真正實現常態化、制度化和法治化,為清潔空氣撐開強有力的法律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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