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本市城鎮居民醫保的大病患者將可以二次報銷個人自付的醫療費。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就城鎮居民大病保險的報銷出臺細則,明確可納入二次報銷的六項費用,包括起付線以下、封頂線以上、診療項目或乙類藥品先行負擔的費用等都納入進來。同時,該項報銷無須個人申報,人力社保部門在審核辦理后將報銷費用直接打入參保存折再行通知。
六項醫療自付費用可二次報銷
昨日出臺的細則首先明確了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為:參加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主要是四大類人員,包括學生兒童、城鎮老年人、無業居民、殘疾人等。
參保人員享受當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后,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已享受民政部門醫療救助金額做相應扣減)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簡稱起付線)的部分,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
同時細則首次明確了納入大病保險報銷范圍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的范疇:
1.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既包括門診的650元,也包括住院的1300元,學生兒童650元);
2.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按照比例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3.檢查、治療項目中使用大型醫用設備及單項費用在200元(含)以上應當由個人先行負擔的醫療費用,如核磁檢查,醫保患者就須先行支付8%,而這8%在二次報銷范圍;
4.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中的乙類應當由個人先行負擔的醫療費用;
5.《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的乙類藥品應當由個人先行負擔的醫療費用,像乙類藥品一般要先行支付10%,這部分也納入二次報銷范圍;
6.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參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規定可納入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以及符合(三)、(四)、(五)的醫療費用。
市人力社保局強調,二次報銷中要明確自付與自費的區別。自付部分是在醫保三個目錄內個人按比應當負擔的醫療費用;而自費則指的是使用目錄以外的藥品、項目個人應當負擔的費用,比如購買人參、蟲草等。二次報銷是將自付部分再次報銷,但絕不包括自費藥、自費項目。
二次報銷不設封頂線
《通知》明確了大病醫保的報銷比例,考慮到城鎮居民參保者多是老人、孩子、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所以大病保險報銷按照上不封頂的原則設計,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實行“分段計算、累加支付”,門診和住院費用都納入大病醫保的報銷范圍累計計算,起付線以上累加5萬元以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基金報銷50%;超過5萬元以上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基金報銷60%,不設封頂線。
每年4月二次報銷費打入參保存折
為方便參保者,《通知》明確大病醫保患者再次報銷醫藥費時,不用自己申報,由全市醫保、社保經辦機構通過醫保信息系統,自動審核辦理,符合大病保險報銷條件的參保者只需要等經辦機構的通知即可。
據介紹,今后各區縣醫保經辦機構將于每年2月15日開始對上一年度大病保險費用進行審核、信息比對、醫療救助扣減等工作,并于3月15日前將享受大病保險待遇人員的支付通知單傳遞到區縣社保經辦機構。4月,由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向參保人支付大病保險報銷費用。大病報銷費用將打入參保人繳費扣款的銀行存折中。
對于部分如學生兒童類參保者沒有繳費存折的情況,社保經辦機構將把報銷費用打到參保人戶籍所在地社保所,并由社保所通知參保人及時領取。領取時要攜帶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社會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