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一體化”已經成為輿論熱議的熱門話題,甚至規劃尚未出臺,樓市已經漲聲一片。京津冀一體化既需要政策引導,同時也需要立法促進和法治保障,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京津冀一體化進程,將京津冀一體化納入法治軌道。 京津冀一體化的法治化,當務之急是盡快出臺“京津冀一體化重大行政決策條例”,將重大決策納入法治軌道,依據法定程序進行。按照依法行政原則的要求,重大行政決策必須實現公開化、程序化和民主化,必須保證相關決策信息充分公開,發動公眾廣泛參與決策和監督決策過程,要廣泛征求專家學者和公眾的意見,必要時可舉行決策聽證會和上網征求民意,堅決避免搞閉門造車。 京津冀一體化規劃不應僅僅是政策性文件,還需要通過立法上升為權威的法規,如可以由國務院出臺專門的“京津冀一體化規劃條例”,京津冀三地可制定地方性法規性質的一體化規劃實施辦法。重視一體化規劃立法,可以避免一體化規劃在制定和執行過程中的隨意性和朝令夕改,不受行政因素和京津冀領導班子更迭的影響,使得一體化規劃的實施更加有力和順暢。 京津冀一體化的重心之一是促進經濟協作和產業發展,既要出臺有關產業扶持政策,也有必要制定專門的“京津冀經濟協作和產業發展促進條例”,以法規的形式為京津冀經濟協作和產業發展保駕護航。京津冀一體化,意味著北京的住房、養老、醫療、教育等某些公共服務將要轉移到周邊的冀津地區。加強公共服務一體化立法,適時出臺“京津冀公共服務一體化條例”,將從法律層面有效推進京津冀公共服務一體化進程。京津冀一體化亟待加強聯防聯控治霾的專項立法。建議有關立法部門將京津冀聯防聯控治霾的立法盡快提上議事日程,抓緊時間對京津冀地區大氣污染治理的聯防聯控進行調研,盡快制定出臺“京津冀聯防聯控治理大氣污染條例”。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推進京津一體化,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京津冀一體化的決策失誤風險和減少一體化實施的障礙,同時也可以為國內其他地區的類似區域協同發展提供值得借鑒的法治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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