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中國上市公司協會和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于2014年4月4日簽署了《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中國上市公司協會表示,雙方將加強上市公司發生侵權行為時投資者賠償機制的設計方面加強合作研究。 《框架協議》明確雙方具體從以下六個方面推進相關工作。一是加強對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和投資者保護方面的研究,尤其在上市公司發生侵權行為時投資者賠償機制的設計方面加強合作研究,為監管部門改進與完善相關制度提供參考依據。二是就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投資者保護狀況、投資者現狀和需求等方面開展合作調查。三是中上協將投保基金公司做出的年度上市公司投資者保護狀況評價結果通報上市公司,促進上市公司自主改進相關工作。四是聯合對上市公司進行投資者關系管理和投資者保護相關業務培訓。五是通過搭建平臺推動投資者與上市公司進行通暢、有效溝通,形成良性互動。六是組織以投資者評價為導向的上市公司評選,培育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核心的市場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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