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3月21日正式發布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后,證監會昨日下午發布了優先股發行信息披露準則,并表示,將按照均衡安排滬、深交易所首發企業家數的原則,對具備條件進入后續審核環節的企業按受理順序順次安排審核進程。
優先股發行信息披露發布三準則
昨天發布的優先股發行信息披露準則包括發行優先股申請文件、發行優先股發行預案和發行情況報告書、發行優先股募集說明書等三個準則。證監會發言人表示,這三個準則是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和《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的重要配套文件。
據悉,發行預案是股東決策的重要依據,披露發行預案是公司融資決策的重要步驟,強化預案披露內容有利于保護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和決策權,維護市場公平。發行預案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依法及公司章程需要股東表決的事項,包括優先股的種類和數量、發行方式、價格、股息率、優先股股東參與分配利潤方式、轉股條款、回購條款等十二項內容。二是有利于中小股東在融資決策中形成正確判斷的事項,如“優先股發行的目的”、“發行優先股對發行人及原股東產生的風險”、“本次募集資金使用”、“董事會關于本次發行對公司影響的討論與分析”等。中小股東可以充分利用這些信息,更清楚地了解優先股的特點和風險,作出符合自身利益的決策。
此外,
募集說明書是重點突出發行條款、風險因素等與投資者價值判斷密切相關的披露內容,鼓勵采用相互引征和索引的方法進行披露,引導投資者關注日常信息披露文件。申請文件則體現了“放松管制、加強監管”的要求,強調持續監管的重要性,更多地依靠日常信息披露文件,簡化申報要求。
廣發證券首席投資顧問認為,上述優先股信批準則的出臺,意味著優先股將進入實施階段,優先股試點將對銀行、地產、鐵路基建等藍籌類上市公司構成長期利好。
由于證監會此前曾表態優先股試點將限定在上證50成分股范圍內,且該板塊銀行股多達10只,券商和保險股也分別錄得5只和4只,三者合計占比接近四成,因此有分析人士表示優先股首單出自金融股的可能性非常高。二級市場上,浦發銀行、農業銀行等此前均曾因籌備發優先股等傳聞而一度有異動。
滬深交易所首發家數或2∶2排會
中國證監會發言人表示,為充分發揮滬深兩家交易所的服務功能,中國證監會將按照均衡安排滬、深交易所首發企業家數的原則,結合企業申報材料的完備情況,對具備條件進入后續審核環節的企業按受理順序順次安排審核進程。
數據顯示,在連續16周無新增初審企業進入首次公開發行(IPO)名單的同時,又有3家企業被終止審查。目前仍有682家企業在排隊等待IPO,其中上交所主板排隊企業169家,深交所中小板有281家,創業板有232家。
對IPO“堰塞湖”問題,證監會主席肖鋼日前曾表示,需對IPO市場供需平衡問題、股票發行注冊制發展趨勢問題等進行深入研究。
一直以來,IPO企業根據新發股份數量確定上市所在地的協定。上周,證監會官方微博稱,首次公開發行的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意愿,在滬深市場之間自主選擇上市地,不與企業公開發行股份數多少掛鉤。有投行人士預計,在明確擬上市企業可自主選擇上市地后,首發審核排審核會議時,可能會按照主板2家、“創業板+中小板”2家的結構排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