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競成在《經濟問題探索》上發文指出,對于收入分配不公問題,主要著力點應放在規范分配秩序上,應當通過綜合的政策手段,促進收入分配公平。收入分配不公不解決,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趨勢就難以扭轉,這一點我們必須客觀認識,因為如果收入分配不公難以有效規范,僅靠最后環節,調節已形成的收入分配差距往往就成了治標不治本。 但是,我國現在按勞分配、按生產要素分所得均是合法收入,由于各人所受教育有不同、個人能力有高下、個人掌握的生產要素有多寡、各人家庭背景有區別等,收入分配有差距并呈擴大態勢,這是市場經濟運行機制所決定的。針對這部分合法收入進行調節,是完全必要的,也是政府的基本職責。我們理應懲處貪污腐敗,但不能因此模糊我們尋找、解決造成收入分配差距主要問題之所在。社會主義市場機制本身也會擴大收入分配差距。也就是說,市場化改革肯定是我國收入差距擴大的主要原因之一,即使不存在“壟斷”、“腐敗”等問題,市場機制本身也會擴大收入分配差距。實行市場化改革之后,收入分配由按勞分配逐步向按勞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結合的方式轉變,資本、土地、技術知識等要素獲得收入在個人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在某種程度上甚至這些要素收入的比重超過勞動收入比。同時財富不平等的時間積累會進一步擴大收入差距,對于這類收入差距擴大就需要稅收調節來緩解。現代經濟發展中,各國政府都十分注重對逐步擴大的社會收入分配差距的調控,運用稅收制度調節社會收入分配貧富兩極不斷擴大的差距已成為各國的主要政策手段。從這個意義上講,收入分配政府調節具有注重于收入分配差距的基本特征。 總之,收入分配不公和收入分配差距過大都是我們當前必須重視和解決的問題,只是收入分配不公應該主要由推進政府體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規等手段來解決,而對于收入分配差距過大則可以通過稅收或財政補貼等手段來調節。我們要加強研究分析稅收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通過優化稅制結構,構建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稅收體系,縮小收入分配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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