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發改委、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日前出臺實施意見,決定加快推進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在行政管理領域的應用,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公平競爭。 根據浙江省發改委等部門的規定,全省行政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公共事業單位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審核、評先評優、債券發行、資金扶持等行政管理工作中,依法要求相關市場主體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同時應當查詢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中的信用記錄,并加強和完善本單位的信用信息。 為了確保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應用有實質性推進,浙江省發改委等部門在實施意見中指出,將查詢和應用納入政府目標責任制考評,并將情況實行通報。對未進行信用記錄查詢和應用信用報告而導致決策或工作失誤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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