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表示,“T+0”并非毫無顧忌地當日買當日賣,需要配套措施和約束條件
上交所近日呼吁在藍籌股推行“T+0”制度。那么,推行此項制度是否已經成熟?國外成熟市場的經驗,對我國有何借鑒之處?就此問題《證券日報》記者走訪了專家。
改變“滬弱深強”格局
日前,首發企業可自主選擇上市地的話題一石激起千層浪,由此引發關于滬深交易所地位平衡的討論。其實,此前上交所有關推出藍籌股“T+0”交易機制的呼吁,也與此有直接的關聯。
“上交所之所以呼吁推出藍籌股‘T+0’交易機制,是因為目前上交所處于弱勢,與提振交易活躍度和交易效率有直接關系。”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金融系副主任呂隨啟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據記者了解,自滬深兩個交易所成立以來,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一直保持著“滬強深弱”的格局。后來國家為了進一步平衡二者,把中小板和創業板放在了深交所,深交所的地位開始上升,在以國企為主導的大盤藍籌股紛紛上市之后,上交所的優勢已經逐漸模糊。尤其是在“十二五”明確進行產業結構升級之后,中小板和創業板中上市的公司逐漸增多,而大藍籌交投的日漸不活躍造成了“滬弱深強”的格局。
呂隨啟表示,上交所之前呼吁成立“國際板”,乃至日前的“戰略新興產業板”,目的都是為了扭轉頹勢。但是上海自貿區的成立造成了“國際板”的“流產”,而創業板、“新三板”的定位又和“戰略新興產業板”有雷同之處,所以上交所才轉向推出大盤藍籌股“T+0”的交易機制。
“T+0”不存在法律障礙
今年“兩會”期間,上交所理事長桂敏杰表示,上交所是一個以多層級藍籌股為主的市場,交易所一直在努力使藍籌股更有吸引力。“關于藍籌股實行T+0的交易制度,上交所正在努力推進。”
所謂“T+0”交易機制,即日內回轉交易,通俗來講,就是投資者在當日買進后能當日賣出。
對此,英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全面推行‘T+0’
交易制度,條件并不成熟,對于局部的嘗試,也要加以謹慎。目前,大盤藍籌股普遍估值較低,年均換手率為50%,所以在這方面推行T+0交易機制,對于活躍市場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最新數據顯示,截至4月1日收盤,上證綜指的市盈率為9.25倍,市凈率為1.28倍;上證50指數的市盈率和市凈率則分別為7.14倍和1.13倍;滬深300指數的市盈率和市凈率分別為8.28倍和1.24倍。由此可見,A股藍籌股已經處在歷史最低估值水平。
上世紀90年代初,我國A股市場曾經實行過T+0交易,但由于當時股市投機過度,T+0交易被認為助長了市場炒作的風險,于1995年被禁止并讓“T+1”一直活躍在歷史舞臺。此后,2005年《證券法》修訂時,取消了有關“當日買入的股票,不得當日賣出”的規定,A股推行“T+0”交易制度已經不存在法律障礙。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曾表示,“T+0”交易對于市場發展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一是有利于釋放交易需求,提升市場活躍度,增強市場流動性;二是有利于提高市場定價效率,改善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三是有利于投資者規避隔日股價波動風險,或及時了結獲利。對于不能通過ETF申贖組合操作或通過股指期貨對沖等手段管理風險的中小投資者而言,進一步增加了交易渠道;四是有利于拓展投資者交易模式,推動證券行業和基金管理行業產品及交易方式創新。
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賀強則表示,現在“T+0”交易機制可以恢復,推出“T+0”可以規避風險,活躍市場,增加交易量,有助于增加券商的交易傭金。同時,“T+0”還將會對股市的暴漲暴跌起到一個抹平的作用。
招商證券一位分析師告訴記者,對大藍籌實行“T+0”交易,就開啟了做多資金當日平倉的機會,同時降低了隔夜持倉的風險。如此,多頭便敢于投入更多的資金入場,市場做多的意愿將增強,也會促進大盤“走牛”。
全面推行“T+0”尚需時日
“需要注意的是,交易機制只是一個形式,就現在而言,推行了‘T+1’制度這么長時間,但我國A股市場仍然屬于融資市,投機氛圍仍然濃重,所以全面推行
‘T+0’條件尚不成熟。”呂隨啟表示,“此外,當今中小投資者普遍都是做多思維,而做空的思維并不完善,而且和機構相比,中小投資者的專業能力顯然不能企及,所以推出T+0對于中小投資者不一定是絕對的利好。”
據記者了解,去年8月光大烏龍指事件中,在早盤被大幅拉升之后,為數眾多的中小投資者在“羊群效應”的驅使下,爭先恐后地于高位買進被套,從而蒙受無能為力的損失。
張曉軍此前表示,目前全面實行“T+0”有多方面的風險:一是A股的換手率已居世界前列,實行“T+0”交易改善市場流動性的必要性不足;二是“T+0”交易可能加劇市場炒作,增加市場大幅波動的風險;三是經驗豐富、規模較大的投資者采用高頻交易和算法策略,這會導致中小投資者在交易中處于劣勢,造成事實上的不公平;四是存在潛在的系統性風險。
華東師范大學的一項研究表明,實行“T+1”交易后,股市波動性有減小的趨勢。同時還有研究表明,交易越頻繁,收益越小。以2012年市場數據為例,專業機構、自然人的平均持股期限分別為143個交易日和44個交易日,其相應的收益率分別為7.71%和2.44%。持股時間越長的自然人,其收益率越高。
“從境外經驗來看,美國和我國臺灣都將日內回轉交易限定在信用賬戶內進行。同時為避免風險承擔能力不足的中小投資者過于頻繁地從事回轉交易,各市場還都會對回轉交易進行嚴格監管并設置一定的投資者門檻。”張曉軍表示。
記者在紐約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的“現金賬戶交易規則”中得知,投資者必須確保其賬戶內自有權益符合25000美元的最低要求,才能夠在連續5個交易日內發生4筆以上日內回轉交易,如果一個余額小于25000美元的賬戶被標記為“即日交易賬戶”,這個賬戶必須被凍結90天,以防止新的交易。此外,現金帳戶買賣交易,通常需要三個工作日時間進行交割手續,依據規定,賣出股票所得金額,在第三個工作日后才能使用。
“很多中小投資者所設想的‘T+0’制度,覺得就是毫無顧忌地當日買當日賣,其實沒那么簡單。在國外‘T+0’沒有那么寬松,而是有著相當多的配套措施和約束條件,而這也是我國目前實行‘T+0’所不具備的。”上述分析師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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