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張玉婷是石家莊某環評機構的環評工程師,在化工廠做了11年技術工作后,于2007年進入環評行業,并通過環評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為一名專職環評師。跟以前的工作相比,她很喜歡現在做環評工程師的狀態,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收入比以前高不少。但是,令她不平衡的是,很多人以另外一種方式“進入”環評行業:掛靠,并領取數額不菲的掛靠費。 掛個空名不干活,只把資質證書壓在環評機構,每年就能領到不菲的工資,表面看是周瑜打黃蓋——只要環評機構愿意,別人不該多說什么。但實際上,這樣做卻違背了國家要求有關環評機構必須達到一定數量的環評師任職人數才能成立的初衷,即有一定專業人員從事工作,從而確保環評結果更加科學合理和高質量。換句話說,如此只掛靠不需干活的環評機構,出具的相關環評報告,存在不合理不真實的可能性,對環評機構的信譽是一種傷害。 毫無疑問,無論是制度漏洞的原因,還是監管不力的原因,這種亂掛現象的泛濫,都是不被允許和必須予以嚴厲禁止。按照環保部2009年發布的《關于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環評工程師資格必須登記在現全職工作單位,沒有登記在本人工作單位的,應該注銷登記。 但問題是,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環評公司機構成立、環評師執業都是有十分明確條件的,如甲級環評機構必須至少有10人為環評工程師,乙級環評機構必須至少6人。而且按照規定,國家環保部門負有對相關機構和人員資質、執業等情況進行審核、監督管理之責。這樣,一個必須的追問是,在明確的監管規定面前,如此環評師資質亂掛,相關監管部門和人員的事前審核、事中和事后監管都去哪了? 面對環評師資質亂掛,除了相關方面要立即行動起來,對環評師資質亂掛的所用人和相關環評機構進行處理,更重要的是要對相關審核、監管部門和人員的失職瀆職等違法行為進行嚴厲追責,營造嚴肅的監管氛圍。在明確的制度面前,只有嚴格的監管,才是營造健康環評師執業秩序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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