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監會《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應當連續盈利。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孰低者作為計算依據。上證50所有上市公司均符合該條件。
但是根據《辦法》二十五條第二點規定:最近十二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的公司不得發行優先股。例如,中國平安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平安證券因作為萬福生科股份有限公司保薦機構,而萬福生科涉嫌財務造假,導致平安證券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可能影響中國平安發行優先股。
另外,根據《辦法》二十五條第六點規定:存在可能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市場重大質疑或其他重大事項的,也不得發行優先股。從目前情況來看,過去一年,公告面臨訴訟的上證50公司有:白云山、廣匯能源、華泰證券、方正證券、紫金礦業、中國化學、方正證券、中信證券。由于訴訟,有可能影響其發行優先股。(數據來源:wind、西南證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