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開會只有兩天了,突然說不開了,延期又讓我們損失了一大筆費用。”一位來自江蘇的“11超日債”債券持有人24日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他透露,來自遼寧、重慶、南京等地的多位債權人已經訂購了26日前往上海的飛機票、火車票。
記者了解到,原定于26日召開的“11超日債”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延期舉行。*ST超日24日發布公告,因會議籌備組截至參會登記截止時間收到參會登記的債券持有人所持債券面值過少,遠低于本次會議形成有效決議所需的50%,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決定延期召開本次會議,并順延本次會議的參會登記時間。
受中信建投委托的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此前發布公告稱,受托管理人因正當理由延期召開本次會議,并于會議召開日5日前,以公告方式在刊登會議通知的同一報刊及互聯網網站上發出延期通知,符合規定。
對此,上海德尚律師事務所甘國龍律師認為,召開會議和形成有效決議,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關系。中信建投作為受托管理人,負有召開會議的義務,至于是否能形成有效決議,則是另外一回事。只要出現不能付息的情況,中信建投就必須召開會議,哪怕只來一個債權人,也不能成為會議延期的“正當理由”。對此,他建議已在交通、住宿等方面有所損失的參會者保留好發票,屆時可以代理起訴。
債權人、律師雷海強表示,中信建投臨近債券持有人大會,貿然以登記人數沒有達到50%的理由延期召開,是完全不合規的行為。2013年的債券持有人大會即在參會人員很少的情況下就召開了。“開不開會是一回事,達成不達成共識又是一回事。如果永遠達不到50%,他就不開會了?”他說。
對于會議延期,上述江蘇債券持有人向《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中信建投相關工作人員先前給他們的回復是:“本次會議是順延不是推翻不開,今后每星期都要公告征集票數,只要到了50%這個線,立刻開會。”
不過,某券商業內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目前來看,債券持有人和托管代理方中信建投之間已經存在很大分歧。中信建投方面,不排除走走“盡義務”的形式,至于開與不開很大程度取決于中信建投,因為其中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對于投資者來說,先前聯名醞釀第二次債券持有人會議或許算一個思路,但具體操作還有待于細化。
《經濟參考報》記者24日就此事聯系中信建投和康達律師事務所,截至發稿,電話均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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