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底公布的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中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20.7萬億元,其中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0.9萬億元。與歐美一些發達國家政府債務的最大區別是,中國的地方債資金大多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災后重建、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投資。長期來看,這些投資多是可以產生收益的。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制”,利用PPP模式解決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的呼聲不斷,各地地方政府也紛紛推動試點。
PPP有廣義與狹義兩個范疇。廣義PPP以授予私人部門特許經營權為特征,包括BOT等多種形式。狹義的PPP是政府與私人部門組成特殊目的機構(SPV),引入社會資本,共同設計開發,共同承擔風險,全過程合作,期滿后再移交政府的公共服務開發運營方式。
與BOT相比,狹義PPP的主要特點是,政府對項目中后期建設管理運營過程參與更深,企業對項目前期科研、立項等階段參與更深。政府和企業都是全程參與,雙方合作的時間更長,信息也更對稱。
中國農業銀行戰略規劃部副總經理李運近日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PPP更能夠實現政府、社會與企業的“多贏”,是一個很有價值的發展方向。下一步,該模式的廣泛推廣仍需要更多配套機制的完善,關鍵是在實際操作中細分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邊界,建立起公平、有效的利益和風險分擔機制。
《21世紀》:PPP模式的優勢有哪些?
李運:對政府來講,不僅可以減輕政府債務負擔,減緩地方融資平臺壓力,還能有效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減少對微觀事務的干預,騰出更多的精力放到規劃和監管上。對企業來講,可以降低參與公共領域項目的門檻,拓寬了私人部門發展空間,進一步激發非公有制經濟的活力。對社會來講,通過“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能夠提高公共產品供給效率。
《21世紀》:PPP將會如何解決地方債務問題?
李運:PPP模式的實質是公共服務市場化。通過PPP模式,可以通過引入社會資本,將政府負債轉為企業負債;通過PPP項目的全生命周期預算管理,促進政府從以往單一年度預算收支管理,逐步向中長期財政規劃和“資產負債管理”轉變。同時,可以引入市場競爭激勵機制,通過在公共服務的供給主體間引入競爭機制,提高地方政府債務的透明度。
《21世紀》:哪些行業適合這種模式?私營合作伙伴的準入門檻應該考慮哪些因素?
李運:從發達國家的實踐經驗來看,那些規模較大、現金流穩定、長期合同關系清楚、比較適合“誰使用誰付費”的項目,如地鐵、高速公路、水務、機場、供電等,比較適合采用PPP方式。三中全會之后,強調政府要減少對資源的直接配置,所以政府也需要逐步退出一些以往的壟斷行業。
參與PPP項目的社會資本,首先應該擁有強大的資金實力,因為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額比較大;其次這些社會資本應該是追求長期穩定回報、而非短期超額利潤的;最后應該具有較強的項目管理能力。因此,參與PPP項目的私營合作伙伴往往是養老基金、保險基金等與經營豐富的大型工程建筑企業組建的項目聯合體。
《21世紀》:目前PPP試點情況如何?存在的障礙還有哪些?
李運:近年來地方政府的部分基礎設施建設已經開始采用PPP模式,比如國家體育場項目、北京地鐵4號線項目、蘇州古里鎮城鄉一體化建設項目等。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制”。據了解,目前湖南省、江蘇省以及廈門市等都已經開始準備開展PPP模式試點,預計在取得一定經驗后,今后將會有更多的地方基礎設施項目采用PPP模式。
目前來看,國內運用PPP需要解決的障礙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國內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不完善。PPP項目運作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規對參與方進行有效約束,目前國內相關的法律法規仍不健全,相關經驗有待積累。二是相關的風險分擔機制還不成熟。由于項目經驗不足,目前國內尚未形成發起人(建設方、運營方、融資方)、中介機構(規劃設計、咨詢)等風險共擔機制。三是利益分配機制不健全。由于缺乏合理定價機制以及對企業的“約束性條款”,導致部分項目出現“暴利”或虧損。
《21世紀》:在這種情況下,如何保證私營合作伙伴的運營權,如何保障合理收益呢?
李運:從各國PPP模式發展經驗看,各國已建立清晰、成熟的PPP項目實施程序和流程。關鍵還是要依賴全社會的契約精神。在PPP項目中政府、私人部門、金融機構等將圍繞項目的設計、融資、建設等簽署一系列合同,細致劃分各自的權利義務邊界。一旦發生糾紛,合同是關鍵的法律依據,但在中國,雙方合同則普遍比較粗糙,因此,需要有一個法律,技術,財務等強大團隊的支持。
在項目建成運營后,政府會成立專門監管機構,定期核定項目運營成本和價格上限,監督私人部門的定價行為。一般來講,政府會依據合同約定,以下調產品價格的方式防止暴利,或通過漲價、增加補貼的方式確保項目的可持續,保障私人部門獲得合理回報。國外一般都會有一個最低收益保障。也就是既要滿足了私人資本回報的要求,同時又要維護公共利益。
《21世紀》:PPP風險分擔應該是怎樣的機制?
李運:PPP項目參與者眾多,公平、有效的風險分擔機制是PPP項目成功的關鍵。一般來看,PPP風險分擔的最優原則是私營部門承擔建造、運營、技術等風險;政府承擔政治、法律、政策等風險。具體來講,PPP風險分擔機制還應該遵守以下原則:一是承擔的風險程度與所得回報相匹配,二是承擔的風險要有上限。
《21世紀》:政府財政、金融機構可以提供哪些支持?
李運:在PPP項目建設與運營過程中,財政、金融機構一方面可以為PPP項目融資,金融機構還可以以“綜合服務商”身份牽頭PPP項目。在項目建設期間,政府可以作為投資主體,承擔項目一定比例的資本支出;金融機構可以為項目提供融資與顧問服務。在項目運營期間,政府還可以付費用購買公共服務。此外,金融機構可以發揮“投行+商業銀行”優勢,主動搭建投資者、政府、開發運營商的SPV平臺,以“綜合服務商”身份牽頭PPP項目。
另外,建議監管層將銀行資本計量中的政府中長期貸款的風險系數調低,這樣政府就可以獲得銀行更長期限的貸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