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今日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今日表示,此次發布實施的《辦法》共9章70條,《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一是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優先股,非上市公眾公司可以非公開發行優先股。
二是三類上市公司可以公開發行優先股:其普通股為上證50指數成份股;以公開發行優先股作為支付手段收購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減少注冊資本為目的回購普通股的,可以公開發行優先股作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后,可公開發行不超過回購減資總額的優先股。
三是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可以申請一次核準分次發行。
四是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僅向本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發行,每次發行對象不得超過200人,且相同條款的優先股的發行對象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五是優先股交易或轉讓環節的投資者適當性標準應當與發行環節保持一致;非公開發行的相同條款優先股經交易或轉讓后,投資者不得超過200人。
此外,張曉軍還表示,目前新股發行市場化改革方向得到了市場普遍認可,強化新股發行的過程和行為監管已經形成市場共識,市場也期待監管部門對相關情況加以完善,進一步加大事中事后監管,對新股發行改革的相關措施進行微調。
張曉軍表示,將進一步優化老股轉讓制度,適度放寬募集資金使用范圍,強化信息披露;進一步規范網下詢價機構定價行為,網下機構不得少于持有1000萬元市值的股票;進一步滿足中小投資者認購需求,增加回撥檔次,網上認購150倍的,90%回撥網上。網下配售除了進一步向社;饍A斜外,進一步向企業年金等傾斜;強化對配售行為的監管,禁止主承銷商向有關聯機構配售。網下自主配售時,同類配售對象比例應當相同;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串標行為的打擊力度等。
張曉軍表示,證監會正在全面推動創業板改革,包括修訂創業板IPO辦法,適當降低首發財務準入指標,拓展市場服務面;創業板不再限于9大行業,建立創業板再融資制度,強化再融資機制,支持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持續融資需求;完善創業板并購重組制度,完善并購重組定價機制,支持創業板上市公司通過并購持續發展;完善首發的信息披露規則;嚴格執行退市制度,一旦觸發退市條件,將堅決退市,不允許借殼上市。
張曉軍表示,修訂后的創業板首發辦法,取消了此前盈利收入的硬性要求,滿足一年盈利即可上市,有利于創新性企業的發展。
張曉軍表示,放開財務指標,并不代表創業板市場放水,是以信息披露為導向,不會放松對企業的實質性要求,風險是可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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