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超日債2014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還未開幕,第二次會議已在醞釀之中。11超日債債權人、律師雷海強19日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我們一天時間便征集到近5%的11超日債持有人委托。一旦委托債券張數達到10%以后,我們將召開債券持有人二次會議進行表決,要求中信建投先行墊付11超日債本金及利息。
雷海強表示,正在醞釀的債券持有人二次會議,和中信建投此前公告3月26日即將召開的11超日債2014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沒有太多牽連。它主要是對此前北京的投資者提出的五項議案的表決。目前正處在公開征集所有11超日債持有人的委托階段。一旦委托債券張數達到10%以后,立即要求召開債券持有人二次會議。
雷律師透露,上述五項議案包括:對11超日債保薦人暨托管人中信建投在債券發行過程中的欺詐行為及在履行受托人職責時的不盡職行為予以譴責;請求證監會對該事件進行調查處理;要求中信建投對11超日債的本息先行墊付;要求中信建投設立11超日債的債權人保護基金,并將其收取的與11超日債相關的所有費用先行打入該基金;要求中信建投公開11超日債保薦發行過程中的工作底稿,包括不限于對超日公司主要債務人的詢證函、超日公司所簽銀行流動性支持協議及應收賬款保險合同的全文。
*ST超日3月5日公告稱,公司募集的10億元11超日債第二期利息無法按期支付,8980萬元的利息只能兌付400萬元,這成為國內公募債市的首例“實質性違約”。對此,與該債券當初審批發行等有關的深交所、中信建投和鵬元資信等機構一度受到媒體質疑。尤其是保薦機構兼受托管理人的中信建投,被投資者認為不僅沒有履行勤勉盡職的義務,且涉嫌違規、欺詐發行等行為。
作為“11超日債”的受托方,中信建投曾一度否認其違規行為,并于11日公告,將于3月26日下午召開“11超日債”2014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以獲得進一步維權的授權,內容包括就逾期付息對超日太陽提起民事訴訟、依法處置“11超日債”擔保物用于付息、代表債券持有人參與超日太陽整頓、和解、重組或者破產的法律程序等。
對此,某券商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直言,作為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有權要求按此前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相關條款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但是,從投資者私下醞釀召開第二次債券持有人會議來看,部分投資者已經不愿和中信建投在同一個戰壕去“對付”超日公司的違約行為了。此舉或意味著中信建投擬于26日在上海召開的一次會議或被“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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