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問題:
國企改革問題:新三板轉板問題:
創業板雖然有379家公司,但是創業板的指數只是100只股票的成分股指。創業板股指的上漲并不代表著創業板所有股票價格都上升,即使在這100只成分股里也是結構性上漲。
對創業板上漲行情一定要仔細分析,這種上漲確實存有隱憂。
創業板規模還是很小,規模小就容易不穩定,從規模建設和制度方面,當前都處在非常關鍵的發展時期。
國企改革問題:
兩會期間,一些國有企業的代表,還有委員熱議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義和實現路徑,多數人認為資本市場是實現混合所有制的重要平臺。
依托資本市場實現國資改革,從資產經營向資本經營的轉型,有利于提高國有資本的長期回報能力,將從根本上解決資本市場回報能力低的問題。
新三板轉板問題:
首先各個板塊的定位要清晰,要把各個板塊的市場基礎打牢,這是當前最重要的工作,包括新三板,擴容至全國后,發展勢頭很好但仍需在制度設計、企業掛牌,市場推廣方面做很多工作。轉板應該根據市場的發展需要,以及制度安排來實現轉板,其中涉及到一個介紹上市的問題,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持。
證券時報記者 程丹
全國人大代表、深圳證券交易所總經理宋麗萍昨日表示,要根據市場發展需要,以及制度安排來推進轉板機制,其中涉及一個介紹上市的問題,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持。
宋麗萍是在昨日召開的證監會系統代表委員第四場記者見面會上作上述表示的。她強調,創業板成立近五年來已經吸引了一批新興產業上市,但目前發展階段性的成果與創業板當初成立的設計初衷和市場期待還有很大的距離,在創業板發展的關鍵時期,要全力以赴建設好創業板。宋麗萍表示,兩會期間,一些國有企業的代表,還有委員熱議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義和實現路徑,多數人認為資本市場是實現混合所有制的重要平臺。
依托資本市場實現國資改革,從資產經營向資本經營的轉型,有利于提高國有資本的長期回報能力,將從根本上解決資本市場回報能力低的問題。
高度關注創業板 結構性上漲行情
對于創業板去年以來的上漲行情,宋麗萍表示需要認真分析。她指出,創業板去年確實有結構性上漲行情,這是由于創業板指數是成分股,379家創業板公司,但表現在創業板指數的只是100只股票的成分股指,所以創業板成分股指的上漲并不代表創業板所有股票價格都上漲。
宋麗萍強調,即使在創業板100只成分股里,其也存在結構性上漲情況,比如信息技術、電信、可選消費、醫藥衛生這四個行業的創業板成分股對創業板股指上漲貢獻為72%,前二十名公司累計貢獻度達到58%,并不是整體性行情。
“但深交所仍對此高度關注。”宋麗萍指出,深交所有創業板公司監管部,專門對創業板公司進行警示、風險披露,以及及時的一線監管。
對目前實行的創業板制度,宋麗萍指出,創業板建立初期上市資源豐富,所以門檻較高,設立了凈利潤要連續三年上升的硬性指標,這一點遭到了市場的批評,認為此舉把一些真正有潛力的公司擋在了創業板的門外。同時,還有一些公司為了上市在不違規的情況下把成本壓低,比如,為了保證連續三年業績連續上升,就在上市前一年,通過不發獎金、降低高官薪酬等方式把利潤壓薄,這都是非常不合理的。
“創業板IPO辦法就將針對這些不合理下工夫。”宋麗萍提到,此次修訂是符合市場需求和客觀規律的,深交所參與修訂工作,證監會非常重視,日程也抓得緊。
針對上交所提出要成立戰略新興產業板,宋麗萍指出,這說明更多的方面和更多的市場力量來關注新興產業的發展,這無疑對新興產業發展是有利的。
對于可能存在的與創業板的部分交叉,宋麗萍表示,與上交所保持良性競爭,共同發展,對中國整體經濟的發展是非常重要的,兩個交易所都是改革開放的直接產物。過去20多年來,是改革一直推動著交易所的發展,所以在新一輪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勢下,兩個交易所都迎來巨大的發展空間,兩個交易所差異性發展,發揮各自獨特的優勢,對整體經濟的發展作用可能更好、更大。
對于轉板機制,宋麗萍指出,首先各個板塊的定位要清晰,要把各個板塊的市場基礎打牢,這是當前最重要的工作,包括新三板,擴容至全國后,發展勢頭很好但仍需在制度設計、企業掛牌,市場推廣方面做很多工作。轉板應該根據市場的發展需要,以及制度安排來實現轉板,其中涉及一個介紹上市的問題,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持。
多措施并舉 全力以赴建好創業板
“創業板今年是將近5年,已經吸引了一批互聯網、新能源、環保、醫療、文化這些新興產業來上市,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創業板目前的這種發展,階段性的成果與創業板當初設計的初衷和市場的期待還有很大的距離。”宋麗萍指出,創業板多項制度,IPO辦法、再融資制度等,目前都在不斷的完善當中。
宋麗萍表示,創業板啟動之后,像當當網、阿里巴巴這些企業,還是選擇到海外去上市,之前90年代三大門戶網站都到海外去上市了,那是因為當時沒有創業板,那么現在有創業板了,為什么這些企業還到海外上市,這個問題是值得反思的。
她介紹,創業板規模不大,創業板379家公司市值17000億,但騰訊在香港上市,一家公司市值將近萬億,超過了創業板公司市值的一半,可見創業板規模還是很小,規模小就容易不穩定,從規模建設和制度方面,當前都處在非常關鍵的發展時期。
特別是中央提出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完善資金鏈,宋麗萍提到,創業板在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鏈的融合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這讓深交所深感責任重大,如履薄冰,要全力以赴地建設好創業板,不辱使命。
談到創業板再融資管理辦法,她指出深交所是參與者,最后將由證監會頒布,深交所希望該辦法適應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特點,能夠實現推動的小額快速再融資的機制,由于去年國務院已經批準優先股,證監會也已經出臺了優先股管理辦法的公開征求意見稿,上市公司將在原來再融資當中又增加了優先股這樣一個品種。
在深港合作方面,宋麗萍指出,前年深交所出資跟港交所、上交所,成立了中華指數服務公司,共同開發大中華區域的產品。同時還有B股轉H股,中集和麗珠成功實施了B轉H,包括近期萬科的B股轉H股方案,也得到了證監會的批準,這為深港金融合作提供了有益的探索,積累了經驗。
針對海外投資者,宋麗萍介紹,從前年開始,深交所專門對境外投資者關系管理開展了一些工作,比如說請境外的QFII的投資者走進境內上市公司,開展專門的英文網站,形成服務境外投資者的窗口,有專欄,今年深交所準備進一步地做深、做廣這項工作,滿足機構投資者的需求,繼續組織境外投資者到感興趣的上市公司進行實地訪問。
此外,宋麗萍表示,市場智能化監管一直是深交所非常重視的工作,尤其是對股價的實時監控,實際上已經覆蓋到上市公司的信息監控里面,還有一些比如說融資融券標的在增加,深交所將把大數據的應用在風險評估和監測上,在股權質押產品方面也進行應用,逐漸走向全覆蓋。
重點推進監管轉型 提升服務質量
談到深交所今年的工作重點,宋麗萍指出,深交所要適應改革形勢任務要求,重點推進監管轉型和提升服務質量。
在監管轉型方面,宋麗萍指出,要減少事前審批,需要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交易所作為市場的組織者和自律監管組織,是市場運行的樞紐,在事中監管中的作用將更加突出。”她指出,深交所將在以下三個方面積極配合監管轉型:
一是完善以投資者為導向的信息披露機制,提高市場透明度。在信息披露的實時性、針對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讓市場主體在充分信息條件下博弈,發揮市場自我約束力量,以保證市場配置的效率。
二是提高交易所的風險評估、監測能力。近年來,深交所開展了上市公司公告和網絡信息的文本挖掘,今后還將把視頻等非結構化數據進一步納入視野,讓交易所的一線監管全面進入大數據時代。
三是發揮自律監管作用,及時制止和處罰。交易所通過靈活有效的自律監管和紀律處分,能夠及時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早期干預,并將違規信息迅速傳遞到全市場,對投資者起到早期預警和提前保護,同時一些案件線索及時上報證監會,起到對違法行為早期發現、固定證據的效果。去年深交所作出65份紀律處分決定,首次對保薦代表人和證券服務機構人員進行公開譴責。累計上報異動線索133起,較上年增加34%。
在市場培育服務工作方面,宋麗萍主張從三個方面增強市場主體質量。
首先是投資者關系管理。持續開展走進上市公司活動,將董事長等管理層與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面對面地坐在一起對話、溝通,用投票易方便投資者去參與股東大會,更方便地低成本地進行投票。
二是買方培育。繼續做好國內首個在線投資者教育游戲平臺—“投知易”,通過投知易,投資者可以針對自己投資過的股票,模擬采用不同的投資策略,與以前的操作反復對比,幫助投資者真正樹立起理性投資的理念。今年,深交所將把投知易推廣到全國6000多家營業部。
三是信息質量。今年深交所把原“XBRL示范項目”網站改版升級為“分析易”平臺,綜合應用XBRL、互聯網信息技術與可視化技術,為投資者提供圖表數據、多維展示、信息分析等服務,以直觀、通俗的方式幫助投資者把握上市公司財務、經營狀況,包括互動易,更好的披露機構投資者調研信息,不斷改進信息披露質量。
宋麗萍指出,通過這些平臺的搭建,從而和投資者形成良性互動,通過分析上市公司與投資者的互動,也能了解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和投資者關系方面存在的問題,幫助我們在信息披露監管中做到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
宋麗萍提案摘要
宋麗萍今年向大會提交了《為中小科技創新型企業提供靈活化公司治理安排的建議》。
宋麗萍建議,增設優先股、多重投票權等靈活的股權、投票權制度,為科技創新型企業提供更多選擇,目前,我國現有《公司法》固化的“一股一權”、“同股同權”原則,使得科技創新型企業難以有效解決外部融資和保持控制權的矛盾關系,由此阻礙了一批優秀的科技創新型企業如阿里巴巴登陸資本市場。同時,消除科技創新型企業員工持股的法律障礙,解決科技創新型企業的激勵問題。
宋麗萍指出,對核心科技人員和普通員工實行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一方面可以緩解初創企業的融資難的問題,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激勵員工,形成勞動者和資本所有者的利益共同體,有助于完善科技創新型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但目前法律和監管部門對于員工持股設置了較高的門檻和監管要求,
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員工持股制的推廣。
除此之外,宋麗萍還提出,簡化科技創新型上市企業的治理結構要求,為中小科技創新型上市公司提供更具彈性和靈活性的公司治理安排;明確對賭協議的效力,建立穩定法律預期,提升創投對科技創新型公司的支持作用。
在提案中,宋麗萍還建議取消證券民事訴訟的行政前置程序,擴大證券民事訴訟案件的受理范圍,出臺有關市場操縱犯罪法律應用的司法解釋,從而更好的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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