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11日發布公告表示,國美電器前董事會主席黃光裕及其妻子即國美前董事杜鵑與香港證監會達成協議,同意向國美賠償4.2億港元,以補償他們違反董事責任給股東帶來的損失。 香港證監會表示,此次補償完成后,證監會將擱置法律程序,并且不會再就該案件采取進一步行動。 香港證監會于2009年8月對黃、杜二人展開法律程序,指他們二人策劃于2008年1月22日至2008年2月5日進行股份購回,以籌措現金向一家財務機構償還一筆個人貸款。 當時黃光裕讓國美購回1.36937億股由他個人持有的股份,這些股份相當于國美當次回購總數的約70%。香港證監會認為,黃杜二人違反了對國美所負有的董事責任,沒有以符合國美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 黃杜二人向證監會承認存在上述過失,并同意向國美支付4.2億港元,以補償國美所蒙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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