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闞珂10月9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房地產稅法草案和環境保護稅法草案正在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精神積極起草當中,“具體做法,一是需要開征新稅種的,應當通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稅收法律;二是現行的15個稅收條例,如果需要作修改,應當直接上升為法律。” 全國人大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重點加強對新稅種的立法,無疑令民眾不再揣測和忐忑。而房地產稅法草案正在起草中的信息,也是對兩年來房地產稅試點是非爭論的回應。這表明,全國人大正在改變過去等試點完再鞏固改革經驗的立法模式。 此前有輿論指出,上海、重慶等地推出房產稅試點,法律依據不足,難以服眾。房產稅試點引起了爭議,最主要的原因不在于房地產稅能否真正有降房價之效,而在于開征該稅名不正言不順,政府無權開征新稅。同樣,不少法律專家也指出:房產稅的制定和推出不能由國務院決定,必須由全國人大立法,這是基本法治原則。2000年出臺的《立法法》已明文規定國家開征稅收只能依據法律。 另一個方面看,開征房產稅不僅事關政府財政收入,更關乎國民的切身利益。此種語境下,開征房產稅絕不是政府部門就可以決定的,應在形式、程序以及實質性內容等方面,最大限度地搜集、傾聽與反映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給民意的表達開啟一扇窗。 欣慰的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在“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一條中已經正式寫入“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并且在“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部分中著重強調了對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審查以及對行政執法的監督。 如今,公眾關心的房地產稅已由全國人大相關工作部門和國務院相關機構共同起草。這意味著稅收法定原則正在落實。當然所謂落實,不僅僅要在觀念上加以確立、在紙面上加以宣示,更要在改革中將稅收法定付諸實踐,盡快把各個稅種的規定上升為法律。房產稅立法應當成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里程碑,引領和實現中國稅收體系的法律化和優化重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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