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長征代表: 政府部分職能應逐步移交或委托給行業協會商會,將其作為加強和改善行業管理的重要支撐,作為聯系政府、服務企業的橋梁紐帶和助手。這既需要理順體制機制,也需要協會商會加強自身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由于長期以來形成的體制機制,使得不少行業協會商會隸屬和聽命于政府部門,成為實際上的“二政府”,政府部門因為利益問題往往不肯轉出去。這就需要政府痛下決心,簡政放權。 楊子強代表: 互聯網金融不是傳統金融的替代,兩者之間有很強的互補性,“余額寶”“微信紅包”等互聯網金融創新,有利于拓寬企業居民投融資渠道,也有利于推進存款利率市場化。應積極支持和鼓勵創新,為行業發展預留一定空間。對于市場仍處于起步階段的業態,可在明確不得非法集資、不得吸收公眾存款等底線的基礎上,鼓勵其繼續探索創新。 陳海嘯代表: 應責成國家相關部門出臺或修改現有行政規章,確定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的法律地位,并進一步按程序上升到法律法規的層面。搞好醫療糾紛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同時,明確各級政府進一步加強第三方調解機制和組織建設的責任,形成調解沖在前,仲裁緊跟上,理賠有保險,訴訟在最后的聯動運行機制。 周新生委員: 建議對金融機構支持小微企業的利息收入,減免征收營業稅;其利息收入在計算所得稅時,降低所得稅稅率或按一定比例減計應納稅所得額;延長“免征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印花稅”的政策期限;延長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對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客戶數量達到一定比例,連續兩年完成“兩個不低于”目標的金融機構,放寬機構準入限制,推行新設機構綠色審批通道,推進跨區設立機構。 汪利民委員: 建議比照保險行業風險分散機制,由國家層面建立融資擔保業務風險分散專項資金或整合中小企業扶持資金,成立國家級再擔保公司,或參股地方再擔保機構,并對地方再擔保機構進行風險補償,引導和推動逐步建立覆蓋全國的再擔保體系;從國家層面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按比例分擔融資擔保業務風險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