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證監會機構部巡視員歐陽昌瓊昨日表示,證監會正就機構監管做出一些調整,目前正在對調整部門的職能、人員、崗位進行設定,工作上已經做好了銜接,不會對工作造成影響。
“今年要啟動證券公司有關設立審批、恢復新設的工作。”歐陽昌瓊指出,首先,要放寬市場的準入條件,對民間資本、專業人士的開放,支持符合條件的主體發起設立或者參股控股證券公司。其次,涉及業務牌照管理,要建立業務牌照管理體系,當前正在緊鑼密鼓地研究,需要制定或者修訂相關的規則。
針對記者提出的國金證券“萬二”傭金以及傭金寶相關問題,歐陽昌瓊指出,傭金是證券公司為客戶提供的證券經紀業務的服務價格,是券商與客戶之間按照平等、互利、自愿、誠信原則來制訂的。
歐陽昌瓊指出,傭金收取必須要依法依規,《證券公司傭金收取標準的通知》規定了證券公司收取傭金的標準,上封了頂,不超過千分之三,下面設了底,要不得低于收取監管費用以及交給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相關費用,不低于萬分之零點九。
如何判斷券商傭金業務是否合法合規?歐陽昌瓊表示,第一要看它是否違反了現有的證券法律法規;第二從實體來看是否侵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第三對行業有沒有損害,是否破壞了整個行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第四要看券商在開展業務當中是否存在風險外溢性,也就是說是否存在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或者風險隱患。
至于傭金寶,歐陽昌瓊建議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要對產品做實地的調查了解,如果該產品存在違法違規問題,則要嚴肅處理,但若是券商業務創新,則應該抱著開放包容的心態去對待它。
歐陽昌瓊還指出,互聯網金融是大勢所趨,攔是攔不住的,應該抱有開放包容的心態來對待這個新生事物。在對互聯網金融的基本監管原則上,不能缺位,但是也不能夠越位和錯位。要以創新的思維去監管,而不是按照原來傳統的監管理念和模式,由哪個部門拿過來審批發牌照,這是傳統的監管理念監管方式甚至監管規則。
歐陽昌瓊提出,對互聯網金融要適度地監管,不能不管又不能管死,還要有協調監管。因為互聯網的問題涉及網絡安全、電訊等部門,開展業務產品又涉及金融產品的交叉,“一行三會”、工信部、公安部門等,監管過程當中要形成一種協調監管機制。
他預計,未來互聯網公司參與設立或者控股證券公司應該沒有限制。但是,在現行證券法律規定,互聯網企業仍然不能直接向證監會申請牌照。不過,符合證券公司股東資格的互聯網企業,目前發起設立或者參股控股公司并沒有法律障礙。
談及證券公司涉足“互聯網證券”,歐陽昌瓊表示,證券公司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和互聯網平臺來開展現有證券業務,只要是依法合規,監管機構都是積極支持的。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必須遵循現有的證券法律法規,比如說網上開戶、網上委托、網上交易、手機移動證券、網上銷售金融產品等等,其實質還是證券業務,只不過是借助了互聯網的手段和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