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揚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敏接受記者采訪時建議,制定“城市管理法”,依法管理城市、城鎮,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性政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 王敏表示,城管執法難、城管執法亂現象突出,城市病難治等問題,甚至演變成突出的社會矛盾,已經嚴重影響了城鎮居民的生活!半S著我國經濟發展,我國城市發生了巨變,有的城市規模甚至相當于歐洲的一個小國。因此,應有一部相關法律用于管理城市,以法治城。例如巴西制定了城市法,依法管理城市取得較好效果,新加坡方面也是如此。”她說。 王敏指出,“城市管理法”將包括:城市市容管理、市政設施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公共事業管理、應急管理等內容,目的在于加強城市管理,規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活動,理順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改善宜居環境。 此外,她還表示,地方各級政府應加強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領導,完善城市管理協調機制;將城市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相適應的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促進城市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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