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業或破局金融國企員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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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稱,不存在法律法規障礙,且時機已經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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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7 作者:記者 吳黎華/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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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證監會機構部巡視員歐陽昌瓊3月6日建議,允許證券公司實行員工持股和股權激勵機制,并表示,證監會從去年開始就在研究探討建立證券公司員工股權激勵機制問題。一些業內人士認為,證券業實施員工持股時機已經成熟,金融業的國企員工持股破局或將從證券業開始。 稍早之前,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亦表示,證監會支持民營資本、專業人員等各類符合條件的投資主體出資設立證券公司。 “對于這個問題(員工持股),不少人覺得有法律障礙,比如說《證券法》第43條禁止證券從業人員持有或買賣股票。但這個障礙對于非上市證券公司并不存在。”歐陽昌瓊表示,在《證券法》等文件中,并沒有禁止自然人作為證券公司普通股東的限定性規定。對于員工的股權激勵機制,實際上沒有法律法規上的障礙。 歐陽昌瓊透露,從去年開始,證監會就在研究探討證券公司員工股權激勵機制建立的一些問題,但是相關部門存在政策方面的限制。 公開資料顯示,早在2013年3月16日,證監會就《證券公司股權激勵約束機制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但此后未有下文。該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書說,目前,國內證券公司以現金性收入和短期激勵手段為主。這種激勵方式導致長期激勵不足,公司管理層和員工的利益與公司的長期利益關聯度不大,管理層和員工在日常經營中為了獲取高額績效薪酬,容易從事短期行為,忽視甚至損害公司的長遠利益。《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上述征求意見稿之所以沒有下文,主要是財政部對于這些券商的股權激勵仍然存在諸多疑慮。 “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新的形勢,我想在證券公司實行員工持股和股權激勵機制應該是時候了。”歐陽昌瓊說。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到,要“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并且“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 實際上,對于在證券業實施員工持股和股權激勵,大多數券商都持支持態度。深圳一家券商的投行高管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只要明確持股的條件,進行嚴格的信息披露,在證券業開展員工持股和股權激勵有助于提升從業人員積極性和行業效率。現在受到各種規定的限制,員工持股完全不能做,這也是近些年來整個證券行業人才外流的重要因素之一。 “證券業近年來的人才流失十分嚴重。”長城基金宏觀策略研究總監向威達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目前在證券行業,管理層、股東與公司發展三個層面利益不一致是一個非常普遍的問題,嚴重制約了證券業的發展。 “一些業績比較優秀的證券公司曾經希望能夠在上市的時候一并解決員工股權激勵機制的問題,但是沒能得到監管部門的批準,導致部分證券公司甚至因此放棄上市。”向威達表示,同其他行業一樣,證券業的員工持股和股權激勵機制的建立,并沒有特殊性,目前時機已經成熟,關鍵在于加強監管。 據業內人士介紹,在國外,人力資本都是證券公司等資本中介機構的核心資本和核心競爭力,發達國家各大投資銀行、基金管理公司員工持股在40%或以上,投行激勵也通常是通過現金、股票及期權配合二級市場上購買存量股票實現。 公開資料顯示,在中國目前的115家證券公司當中,除了已經上市的中信證券等19家券商之外,仍然沒有上市的國企券商主要包括:申銀萬國、中金公司、中銀國際、國泰君安等一大批企業。由于未能借助于資本市場進行發展,再加上國有企業所普遍面臨的激勵機制的缺位,導致這些國有老牌券商同上市券商的差距被逐漸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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