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臨近,《經濟參考報》記者從證券維權律師臧小麗處獲悉,針對此前紫鑫藥業隱瞞多家關聯企業和關聯交易的股民索賠已經啟動。 2月22日,上市公司紫鑫藥業發出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4]24號。證監會認定:紫鑫藥業未在2010年度報告中披露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構成虛假陳述。由此證監會給予紫鑫藥業40萬元的罰單,公司前任董事長郭春生等人也被處以3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款。公司還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高管誠懇地向投資者致歉。另外,公司將在3月4日下午采取網絡方式召開公開致歉會。 律師提醒,紫鑫藥業股民索賠的對應法院是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股民應當在兩年內及時起訴,超過起訴期限,即使符合條件也不能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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