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貿區金融細則密集落地。繼《關于上海市支付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的實施意見》正式發布后,《關于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于21日正式出臺。 此次公布的細則進一步明確了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人民幣境外借款的期限,以及不同借款主體的境外借款規模。細則規定,區內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可以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但數額不得超過實繳資本倍數乘以宏觀審慎政策參數,其中區內企業的實繳資本倍數為1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實繳資本倍數為1.5倍,且借用期限必須超過1年。區內借款企業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在上海地區的銀行開設專用存款賬戶,并且只能用于區內或境外,包括區內生產經營、區內項目建設、境外項目建設等。區內銀行借款資金則必須進入試驗區分賬核算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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