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銀行昨日午盤后上演火箭式封漲停,同一天跟風漲停的還有年后累計漲幅已達42.94%的中信銀行,兩家銀行流大象起舞并非毫無依據。昨日早間,北京銀行正式與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小米公司”)簽署合作協議,內容涉及移動支付、便捷信貸、產品定制、渠道拓展等多個方面。
原本是美事一樁,卻因為公告與消息發布時間的不一致,引發了外界對其信披制度漏洞的質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昨日午間就收到了北京銀行關于本次協議簽訂的新聞通稿,但相同的內容卻在昨日晚間才由公司公告。
風波不止于此。就在此前的18日,北京銀行公告稱,該行主管金融市場部的副行長趙瑞安17日買入本行股票3萬股,耗資22.14萬元,這樣的“巧合”引發市場對于趙瑞安涉嫌內幕交易的質疑。
北京銀行相關人士昨日晚間對本報回應稱,高管增持有著嚴格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對此行為慎之又慎,不存在內幕交易的情況。另據媒體報道,趙瑞安的增持意向報告在很久以前就提交了,經過允許才進行增持,并不是17日突然的決定。
但是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認為,這樣的說法并不能說明內幕交易不存在。“意向報告可以提前提交,但具體的買賣時點是高管個人的決定。”他舉例稱,高管可以提交一份未來3個月的增持意向報告,但這3個月中到底哪一天交易,是高管自己的決定,“難道說有人逼迫他獲批第二天就增持?”
對于趙瑞安何時提交了增持意向書,又為何選擇17日的敏感時點買入股票,甚至其與小米公司的合作規模有多大,北京銀行的公告中都沒有明確說明。更令人擔心的是,這樣的做法一旦成為先例,后續上市公司或將紛紛效仿,市場秩序也將面臨考驗。
內幕交易質疑不斷
針對北京銀行相關人士的解釋,許峰認為太過籠統,而且還要看相關事件是否與該公司自己制定的內幕交易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相違背。
在北京銀行2010年10月30日發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下稱“管理制度”)中,有幾項涉及定義、分類和知情人界定的相關規定。
在關于內幕交易信息的定義中,管理制度提及“是指涉及本行的經營、財務或者對本行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在本行證券上市地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開披露的信息”。
事實上,北京銀行與小米公司的協議昨日晚間才公開,而消息卻在中午就已經在網絡上蔓延,本報記者也在協議簽署后獲得了相關的情況介紹。其中的時間差,至少在技術層面符合上述內幕交易定義。
許峰對此認為,敏感信息的公告與消息發布應當同步。以去年宏源證券(行情,問診)的重組為例,早在消息傳遍市場之前,宏源證券就啟動了盤中臨時停牌,晚間才發公告稱,正在謀劃重大事項。
而除非趙瑞安并不知曉北京銀行與小米公司的合作,不然他已構成掌握內幕信息的事實。
管理制度中關于內幕交易信息的分類則顯示,包括但不限于“本行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本行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許峰對此解讀稱,這條規定關鍵在于怎么界定“重要合同”?北京銀行在公告中并未披露整體合作的大致規模。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行情,問診)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則認為,銀行“觸網”(觸碰互聯網金融)目前無法量化。
另一方面,對于內幕交易信息知情人的界定,管理制度稱包括但不限于“本行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顯然,趙瑞安就在內幕交易信息知情人之列。
最后,管理制度規定:“本行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本行證券,或者建議他人買賣本行證券。”
本報記者查詢發現,管理制度的依據為《中國證券法》,相關內容基本一致。許峰也對記者說,內幕交易的認定標準,在各公司的內幕交易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中都有所體現。上市公司一般根據《公司法》、《證券法》、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該制度。
由此,盡管北京銀行的公告中稱,趙瑞安表示其買入股票純屬個人行為,是基于對資本市場形勢的認識和看好公司未來持續發展的前景,但市場仍舊質疑趙瑞安通過內幕交易獲利。
身為北京銀行高管的趙瑞安明顯有違反上述規定的嫌疑。本報記者曾多次撥打他的電話,但截至發稿并未與其取得聯系。
“觸網”本是美事一樁
近來,傳統銀行一改“傲嬌”的姿態,開始積極“觸網”。中信銀行、平安銀行、民生銀行、浦發銀行、興業銀行、北京銀行、寧波銀行等沖在了最前面。
根據北京銀行公告的協議,將與小米公司攜手探索基于小米公司互聯網平臺的綜合金融服務,合作范圍包括基于近距離無線通訊技術(NFC)功能的移動支付結算業務、理財和保險等標準化產品的銷售、貨幣基金的銷售平臺以及標準化個貸產品在手機/互聯網終端申請。
招商金融分析認為,這樣的行情仍將持續。而且相較于國金證券與騰訊的合作對行業的影響,銀行與互聯網公司的合作一般是非排他性的,這意味著其他上市銀行都可以主動“觸網”。
中行國金所戰略發展部宏觀經濟研究主管溫彬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2013年可以說是互聯網金融元年,互聯網金融不僅僅動了銀行的“奶酪”,對基金、保險以及其他金融形態都造成一定沖擊和影響,主要體現在支付業務和小微貸款兩大領域,但是這兩方面尚不足以從根本上動搖銀行的地位,只能作為有益補充,銀行也從自身組織結構等方面進行調整,因此影響有限。
溫彬表示,沖擊較大的是理財業務,互聯網金融攪局者的加入,發起了群眾式的理財運動,沖擊到了商業銀行最有價值的活期存款,“互聯網金融改變了銀行在渠道方面的競爭優勢,這是對銀行的沖擊,攪局者的加入能夠加速利率市場化的進程。”
在互聯網金融大熱的背景下,此次北京銀行與小米公司的合作,符合雙方各自的訴求。
一方面,進軍互聯網金融領域是北京銀行此前的戰略構想,該行2012年年報中提到,2013年,北京銀行將積極應對互聯網金融時代發展要求,加大遠程銀行、智能銀行以及網絡融資業務創新,不斷提升各項服務與產品的科技含量,持續改善客戶服務體驗。
另一方面,小米公司布局互聯網金融的野心早有顯露,去年12月26日,小米公司以5000萬元注冊成立了北京小米支付技術有限公司,該公司經營項目包括電子支付技術、支付結算技術及清算系統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不過,據媒體報道,該公司尚未獲得支付牌照。
溫彬表示,包括商業銀行、基金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都在加緊與互聯網公司的合作,在互聯網金融領域跑馬圈地。目前看來,銀行在互聯網金融領域有著不同的道路選擇,一是自我發展,如建行搭建電子商務平臺——善融商務;二是合作策略,如中信銀行與騰訊及旗下財付通進行戰略合作,北京銀行與小米公司合作。
郭田勇則認為,傳統銀行的主動“觸網”有利于他們的產品分享互聯網銷售渠道,雖然這種“主動”中帶有被動防御的意味,“因為銀行如果不搞互聯網金融則未來受此沖擊更大”,但這樣的合作顯然是將來傳統銀行的發展趨勢,對傳統銀行進一步提升業務水平也有好處。只是真正的收益目前來看還無法量化。